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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

新闻分类:协会资讯来源:发布日期:2021-04-13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中铁济南局集团十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省发改经贸(2021209号《关于做好2021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隶属海关,市场监管局、能源局,供销合作社,中国铁路济南局各直属站、车务段,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仍在持续,粮食安全重要性愈发凸显。化肥是粮食的“粮食”,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事关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全年粮食生产目标大局。近期,受阶段性需求拉动、部分生产原料货紧价扬、国际市场价格带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化肥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 2021年春耕即将陆续展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部委单位联合下发的发改电(2021)64号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化肥生产

    各市要高度重视春耕化肥生产工作,强化组织调度,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全力保障本地区春耕期间化肥生产供应。工业与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引导硫磺等重点原材料供应企业,保障化肥生产企业原材料供应和价格稳定,进一步降低化肥生产成本。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块煤、烟煤等原料供应方面,向煤制化肥生产企业倾斜。燃气生产和供应企业要严格履行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的燃气供应合同,尽量减少对化肥企业中可中断工业用户的压减气量、时间,天气转暖后优先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用气需要,全力帮助化肥生产企业提高开工率。鼓励供煤供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严禁在协议约定以外收取不合理费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协调解决化肥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的用工问题,着力避免因用工问题停工停产。

    二、畅通化肥运输配送渠道

    我省化肥产销具有生产集中、使用分散的特点,各市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公路运输通畅,在符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为运输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铁路部门要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化肥生产原辅料及成品运输以及国家和省级化肥储备承储企业化肥调运需要,落实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着力保障疫情发生地区铁路运输通畅、装卸正常。各市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化肥流通企业加大在本地重点产粮区购肥备肥力度,并利用销售网络点多面广优势,提前向基层农资网点铺货,建立乡村农资应急配送机制,保障春耕期间农民短时集中购肥需要。

    三、加强储备和进口调节

    储备和进口是调节化肥市场供应的重要手段。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本地区储备监督和管理职责,支持和指导国家和省级化肥储备承储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序足量入储,落实储备任务,并及时纠正承储企业将基层化肥经销网点作为储备库的行为,同时积极协调承储企业在入储和投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承储企业储备期结束、春耕肥用肥旺季到来后及时投放。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检验,对进口化肥给予通关便利。化肥行业协会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将国产化肥集中供应国内市场,相关化肥贸易企业要根据国内市场肥种余缺情况组织好化肥进口,保障春耕用肥需要。

    四、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各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职责加强化肥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虚标以及化肥市场价格垄断、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好12345等投诉举报电话作用,畅通消费者维权渠道;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充分利用“中国农资质量安全追溯平台”(http//www.nzwlw.com)为各类化肥生产流通企业提供产品追溯服务,加快推进系统内农资企业所售化肥全程可追溯,变事后打假为事前防假。

    五、提升农化服务水平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要指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积极适应种植结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生态约束加强的新形势,针对现代农业多元化、精准、高效用肥的新变化,提升化肥技术含量和农化技术服务水平,加强对农民选肥、施肥等环节的全程技术指导,推广使用绿色、高效新型肥料,降低用肥成本。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充分发挥好农资流通主渠道的示范引导作用,围绕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深入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各市骨干农资企业,要建立乡村农资应急配送机制,保障农资即时配送,打通农资流通“最后一公里”。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全面开启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征程,必须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目前正值春耕备肥的关键时期,各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春耕用肥保供稳价工作,发挥化肥对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