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发布
新闻分类:产业政策来源:发布日期:2021-11-15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针对石化化工领域则专门发布《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1~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 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合成氨行业以优质无烟块煤为原料单位产品能耗基准水平为 1350千克标准煤/吨 、标杆水平为1100千克标准煤/吨( GB 21344); 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为原料单位产品能耗基准水平为1520千克标准煤/吨氨; 标杆水平为1200千克标准煤/吨( GB 21344);以粉煤为原料(包括无烟 粉煤、烟煤)单位产品能耗基准水平为 1550 千克标准煤/吨 、标杆水平为1350千克标准煤/吨( GB 21344)。
《方案》明确的重点任务包括:
(一)建立技术改造企业清单。各地组织开展炼油、乙烯、 合成氨、电石企业现有项目能效情况调查,认真排查在建项目, 科学评估拟建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逐一登记造 册,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建立企业装置能效清单目录,能效 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装置,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 落后装置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制定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选取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节能先进适用技术, 引导能效落后企业装置实施技术改造,科学合理制定不同企业节能改造时间表,明确推进步骤、改造期限、技术路线、工作节 点、预期目标等。
(三)稳妥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对于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企业装置,鼓励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改造过程中,在落实产能置换等要求前提下,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于违规上马、未批先建项目,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单位和企业。
(四)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等规定,推动 200 万吨/年及以下炼油装置、天然气常压 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单台炉容量小于 12500 千伏安的电石炉 及开放式电石炉淘汰退出。严禁新建 1000 万吨/年以下常减压、 150 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 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 提)、150 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 烯,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制合成氨装置。
(五)推广节能低碳技术装备。鼓励采用热泵、热夹点、热联合等技术,加强工艺余热、 余压回收,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探索推动蒸汽驱动向电力驱动转 变,开展企业供电系统适应性改造。鼓励石化基地或大型园区开 展核电供热、供电示范应用。
(六)推动产业协同集聚发展。坚持炼化一体化、煤化电热一体化和多联产发展方向,构建企业首尾相连、互为供需和生产 装置互联互通的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物流运输 能源消耗。推进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引导石化化工生产企业向化 工园区转移,提高产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水平,形成规模效应, 突出能源环境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和碳排 放。鼓励不同行业融合发展,提高资源转化效率,实现协同节能 降碳。
(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标准。对照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适时修订《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乙烯装置单 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电石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八)强化产业政策标准协同。研究完善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绿色电价政策,有效强化电价信号引导作用。按照加强高耗能项目源头防控的政策要求,通过环保核查、节能监察 等手段,加大管控查处力度。加强炼油等行业项目准入条件与能 效基准水平、标杆水平衔接和匹配。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节能专用装备、技术改 造、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十)加大配套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源头把控,建立炼油、 乙烯、合成氨、电石等行业企业能耗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 稳步推进企业能耗和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和评价工作。强化 日常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对企业能效水 平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