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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新闻分类:社团管理来源:发布日期:2016-02-22

社会团体换届审批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

    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会团体民主自治建设和民主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  总则

    1.社会团体有关选举事项应按照本指引执行。

    2.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5)决定终止事宜;

    (6)其他重大事宜。

    3.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4.社会团体应设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年度工作;

    (2)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3)检查本团体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监事应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5)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行业协会商会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最长不超过3年。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等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属提前换届的参照本《指引》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属延期换届的需呈报《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任期届满未申请延期换届或超过一年以上不换届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换届,并确定该社会团体当年年检为不合格。

    6.社会团体的选举,应当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  换届选举的工作筹备

    7.社会团体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应根据本团体规定,召开理事会会议,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形成理事会会议纪要:

    (1)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包括:选举的依据,目的和意义;换届的时间和要求;选举工作步骤(包括:选举准备阶段,发出通知公告,成立选举主持机构,开展选举宣传等;确定选举人阶段;提名推荐候选人阶段;选举阶段;工作移交阶段等)。

    (2)选举办法(草案)。应确定选举人条件、理事会人数、选举方式等。

    8.社会团体的选举,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方式,由会员(或会员代表)直接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

    (2)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再由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等职务。

    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必须由会员(或会员代表)直接选举。

    9.社会团体的选举,应设立专门的选举主持人或选举委员会主持。

    (1)由理事会确定1名选举主持人,由选举主持人与理事会商定1-3名选举联系人。

    (2)也可设立3-9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总数应为单数),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1人为选举委员会主席(主任)。选举委员会成员应由会员提名,理事会决定。

    选举委员会主席(主任)或成员如果被提名为候选人,须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缺额另行推选或按产生选举委员会时被推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10.选举主持机构自确定或成立之日起履行职责,至新一届理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职责终止。

三  选举人和候选人

    11.选举主持机构应对会员(或会员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和参加选举的选举人名单。确保会员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会团体全部是单位会员的,等同于会员代表选举。

    会员对选举人资格持有异议,可以在选举人名单公布后7日内,向选举主持机构提出,选举主持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后7日内作出答复或补正。如持异议会员不满意选举主持机构的答复,可向理事会提出,由理事会作出最终决定。

    12.会员。社会团体应当规范会员入会程序,保障会员平等享有和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民主权利,确保社会团体选举的公平公正。

    (1)会员入会。新申请的会员,需符合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方可入会。未经理事会通过的,仅由秘书处或理事长(会长)批准等不符合章程规定程序的,不能成为会员,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社会团体不得收取其会费。
 
    (2)自动退会。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社团活动,按照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的,不再享有会员权利。

    (3)会员的除名。因严重违反社团章程等原因,对会员进行除名的,应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未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将会员除名。会员仍享有会员权利,保留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定期公开会员名册。社会团体应每年定期更新会员名册,在网站、会刊等媒体上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新增会员名单、退会、除名会员名单,并在年检中将会员名单变动情况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3.会员代表。会员代表的数量由本团体确定,也可按规定比例产生。

    会员数量少于100个(含100个)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100个以上、200个(含200个)以内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60%;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500个(含500个)以内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40%;会员数量在500个以上、1000个(含1000个)以内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20%;会员数量在1000个以上的,会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会员代表产生方式:

    (1)按选区选举代表,理事会确定选区,每个选区按比例推荐确定代表名额;(2)由分会推选分会代表,再由分会代表推选参加总会选举的代表。

    单位会员代表产生方式:(1)由各单位推选会员代表;(2)由几个单位联合推选会员代表;(3)按区域推选单位会员代表。

    14.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实行差额选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应选职务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职务。

    15.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实行选任制的秘书长应选职务候选人,应以公开提名的方式产生。可以以下几种提名方式: 

    (1)选举人一人一票方式提名候选人。

    (2)选举人联合提名候选人(选举主持机构可以对联合提名候选人的人数或单位数作出规定,如会员10人以上联名、会员代表5人以上联名、3个单位会员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有效;也可以不对联合提名候选人的人数或单位数作出规定)。

    (3)选举人自荐为候选人。

    (4)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名候选人。

    (5)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会长)提名候选人。

    (6)其他候选人提名方式。

四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

    16.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的人数由本团体规定,一般为会员(或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应为单数。理事候选人最终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

    届内理事会成员人数不足规定人数需补选的,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照程序进行补选。

    17.理事人数较多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原则上为理事人数的1/3,且为单数。

    18.监事人数由本会规定,一般不超过9名。3人以上的设立监事会,构成人数应为单数,并设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五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19.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原则上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3人,一般不超过5人;秘书长1人。

    社会团体秘书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选任或聘任方式;行业协会商会应聘任专职秘书长。

    2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由理事长(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21.社会团体的理事长(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22.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六  选举

    23.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方式。

    2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行业协会商会的决议须经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25.换届选举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应遵守以下程序:

    (1)上一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2)上一届理事会作财务工作报告;

    (3)上一届监事或监事会作工作报告;

    (4)理事会作章程修改的说明及会费标准修改的说明;

    (5)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6)向与会人员介绍候选人;

    (7)通过章程修订草案、会费标准,选举新一届的理事和监事;

    (8)监票人宣读计票结果;

    (9)主持人宣读选举结果;

    (10)选举结束。

    26.社会团体选举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其中行业协会商会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27.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选举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会议形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及选举方式(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候选人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

    28.无记名投票选举应遵守以下程序:

    (1)签到。监票人组织监督到场会员(或会员代表)签到,清点人数,并书面汇报应到会人数和实到人数;

    (2)检查票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检查是否为空箱,确认后当场封闭;

    (3)发放选票。监票人、计票人按实到人数将选票发放给会员(代表)。监票人、计票人在发放选票时应坚持“一人一票”原则,并在完毕后向大会汇报选票制作、发放、剩余情况。剩余选票应当众销毁;

    (4)介绍选票。监票人向会员(或会员代表)介绍选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5)投票。有选举权的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投票;

    (6)开箱点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计票人验票点票,计算收回选票数,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本次选举有效;

    (7)计票、唱票。计票人、唱票人在计票前应整理分拣出无效选票,再逐一进行计票(唱票)。

    (8)报告计票结果。计票人机票后,填写选举结果统计表,由监票人审核后,经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签字确认。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机票结果。

    (9)宣布选举结果。

    29.社会团体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的,方能当选。

    30.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当的负责人再次进行投票选举,得票多者为当选。

    31.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可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对不足的名额当场进行补充选举,或者在下一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进行补选。

    32.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选举办法、计票结果、选举结果、决议及会议纪要等资料应整理成册,向全体会员公开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

    33.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后产生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应按照“一届一备、变动必备”的原则,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七  报批和备案

    34.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登陆“山东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填报换届报批申请,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社会团体换届(成立)事先报批表》(一式两份);

    (2)换届选举的工作方案;

    (3)选举办法(草案);

    (4)拟任负责人简介,拟任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名册;

    (5)行业协会商会以外的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确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正副理事长(会长)或秘书长职务的,提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兼职的文件;

    (6)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说明;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8)讨论决定选举换届事项的理事会会议纪要(附理事监事到会签到表,必须为本人签名);

    (9)本团体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10)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以上本团体材料需加盖印章。 
 
    35.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和理事会工作报告等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应派人出席,对选举进行具体指导。

    36.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登陆“山东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填报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和会费标准备案的相关信息,并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1)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2)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名录;

    (3)选举计票统计结果;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申请表》;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7)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章程修改说明;

    (8)《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3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须由章程规定的负责人担任,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后,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登陆“山东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填报变更登记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通过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

    38.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在届满前三个月召开理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在届满前30日登陆“山东社会组织网上填报系统”填报社会团体延期换届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社会团体延期换届选举报批表》;

    (2)通过延期决定的理事会会议纪要。

八  届中增补

    39.社会团体届中需要增加、补充或重新选举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应为本届理事。社会团体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

    40.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由当届理事会负责,按照换届选举的规定进行。

    召开理事会选举的,由理事长(会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由理事长(会长)推荐的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会长)被罢免或辞职的,由理事会推举其他理事召集和主持。

    社会团体负责人增补后按照28条的相关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工作。

    41.补选理事、监事的,候选人由理事会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