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山东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

会员注册会员登录设为首页加入收藏帮助中心

“十三五”期间环保排放标准

新闻分类:节能减排来源:发布日期:2016-02-23

1.      废气

1.1   65吨/时以下工业锅炉执行《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排放浓度限值。

1.2   热电锅炉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22013)排放浓度限值。

1.3   尿素造粒塔粉尘执行《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排放浓度限值。

1.4   锅炉超低排放标准执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

2.      废水

山东省氮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13),规定内容为10项污染控制项目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山东省流域标准为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562006)、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52007)、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

《关于批准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

3.      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注:1.具体指标要根据标准中时段和区域等要求执行。

2.上述执行标准不一定准确,确定还要依环保部门规定为准。

DB37/ 599  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56  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5  山东省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 676  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