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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史上最严”环保地方性法规出台,化工企业“扬煤吐气”有了“紧箍咒”

新闻分类:协会资讯来源:发布日期:2016-08-08

刘海军
    7月22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定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提出可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采暖季应推错峰生产,提出重污染企业新扩建项目限制, 明确了企业承担的主体责任及法律责任,给企业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提高了排污者的违法成本,称得上是山东省‘史上最严’的环保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说,该《条例》把山东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地方法规,提高了其权威性和强制性。
    那么,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规有哪些内容,对化工企业会带来哪些影响呢?笔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减煤减污成为重点
    山东省节能办主任刘旭聪指出,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很多,但燃煤污染是重要的污染源,山东燃煤锅炉SO2、CO2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一,氨氮的排放量全国第二,这与在用的小锅炉燃煤效率低、污染物排放浓度高有直接的关系。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在山东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煤炭比重超过75%,年消耗煤炭近6亿吨。目前全省共有锅炉5.2万台,消耗全省用煤总量的73.4%,燃煤效率仅为65-70%,其中额定蒸发量10蒸吨/小时以下的约有3.6万台,占总数的69%。这些小燃煤锅炉大多没有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基本没有脱硫脱硝设施,排放超标严重。
    治理大气污染,首先要做好减煤减污。《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环境准入关,建设项目审批中严格落实减量或超量替代政策,从源头实现增产减煤减污,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其中,对大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要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小锅炉,要通过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进度,确有必要保留的,要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高级顾问杨春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山东不少化肥、化工企业建有燃煤锅炉和发电机组,除了自己生产蒸汽用于工艺生产外,还发一部分电,通过山东电网并网调蓄,满足生产需求。这其中,部分锅炉装置建成时间较早,虽经多次除尘、脱硫改造,仍难满足日益严格的环保指标。此次《条例》的实施,会对部分企业造成影响,不管是淘汰还是升级替代,都将增加不少成本。特别是当前化肥和化工产品价格低迷,企业效益普遍不佳,资金压力肯定不小。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师田文平一直关注大气指标。据其介绍,这几年山东省燃煤锅炉排放指标日益严格,特别是SO2逐年下降。根据山东省环保厅、发改委等五部门2015年8月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98号),要求燃煤锅炉经改造后,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烟尘≤10mg/m3,SO2≤50mg/m3,重点地区氮氧化物≤100mg/m3。
    为了满足不断提升的排放标准,华鲁恒升近两年投资1.6亿元用于现有锅炉脱硫、除尘和脱硝改造。今年再投资5600万元用最新工艺改造除尘装置,烟尘将由30mg/m3降低至10 mg/m3以下。同时投资3.2亿元实施锅炉结构调整项目,即通过等量替代,淘汰原有污染物排放量大、热效率低的4台75t/h和2台35t/h小型锅炉,新建1台480 t/h的大型锅炉,并按照超净排放标准配套建设先进的脱硫、除尘和脱硝设施。明年建成投运后,年可减排SO2609.51吨、氮氧化物1344.21吨、烟尘123.84吨,增产减污效应明显。
    和华鲁恒升一样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化工企业不在少数,而且时间已十分紧迫。根据《山东省2016-2017年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要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达到80%左右。截至目前,全省有61台燃煤机组分别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合计装机容量2256.5万千瓦。
    山东省还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外电入鲁”,力争到2017年底,接纳省外来电能力达到2400万千瓦。而包括风能、核能、太阳能、生物能在内的全省清洁能源装机达到1490万千瓦。
有机气体排放受到约束
    除了燃煤排放的烟尘,工业企业在生产、储运中也会有大量有机物挥发,加上机动车船排放,导致华北地区大面积雾霾。山东省环保厅大气处处长肖红表示,“近几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等常规污染物治理已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大幅减排潜力不大,而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未取得实质进展,已成为我省大气污染治理的短板。”
    笔者注意到,《条例》规定,“对不经过排气筒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体系,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日常检修、维护,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生产、销售、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
    而根据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国家鼓励石化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在设备与管线组件、工艺排气、废水处理等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气排放量。同时,采取配备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收集系统等方式,降低在油类(燃油、溶剂)的储存、运输过程中的VOCs排放。
    山东省炼化协会会长李湘平指出,对企业来说,VOCs管控政策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目前石化企业在VOCs管控上存在着任务量巨大、企业管理能力和监测力量薄弱等困难,需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开展污染防治。从另一方面讲,开展VOCs管控工作有利于企业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控管理水平,有利于企业的安全平稳运行,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山东汇丰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正收介绍说,该公司投资2200万元,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和油气回收设备,对罐区24个3000立方米储罐进出物料及装车过程产生的油气进行回收,年可回收油气200吨,大大减少了储运、装车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恒源石化一位技术人员也表示,他们目前正在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
    据悉,《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即将发布实施。该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重点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到2017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排污者违法成本提高
    再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执行力也会成为空中楼阁。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就着重指出,“要严格执行全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企业要严格依法行政,让企业为超标排污付出应有的经济代价。”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显然加大了这方面的力度。譬如,该《条例》规定,“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再如,“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停止建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此外,《条例》还确定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发现大气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或者支持有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企业因为环保问题被告上法庭,在山东已不再是新鲜事。此前,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热电厂自2014年以来持续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并存在环保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私自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且因污染大气屡查不改,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承担治理费300万。
    无独有偶,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等问题,受到德州市环保局和山东省环保厅5次行政处罚,后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至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赔偿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
    山东省石化协会有关专家对此指出,目前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空前提高,石油和化工企业必须适应这种趋势,真正将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列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我加压,通过倒逼机制提高工艺装备和环保管控水平。
    “对空气质量反弹的地区暂停审批涉气企业项目,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产停产,用强硬的措施保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狠、实、恒’坚守生态红线,空气质量只能改善不能变坏。”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强调。
联防联治成为趋势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冬季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气象条件差、重污染天气多发的实际问题,条例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提出,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县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推行错峰生产制度。”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晓介绍说,条例要求在错峰生产期间,重点排污单位、大型建设工程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应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整,减少或停止直接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生产、作业。
    “这肯定会对企业产生影响,今年春天,市政府实施重污染天气一级响应预案,我们的部分装置就减产停产,但这是值得的,也是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滨州市一家大型石化企业负责人说。
    山东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可谓多管齐下、雷霆万击。该省日前发布的《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被视为山东大气治理升级版。在这个计划中,大气治理被分解为5大类、22项重点任务,各市据此共提炼了4010个项目,估算投资将达1107.77亿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称,这个投资规模是非常大的,是因为山东大气污染压力巨大,加大力度是非常必要的。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山东省大气标准实施将进入第三时段。该省要求各地引导各类排放单位做好达标准备,以环境标准倒逼传统行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所有符合条件的污染源都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督促企业达标排放。要把应联未联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发现超标,依法严惩。
    “从多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实践经验来看,仅仅从行政区域的角度考虑单个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效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石晓表示,《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划定大气污染防治区域,并要求区域内设区市政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而且,大气污染防治已不局限于市级部门、省内区域的合作,日前,山东德州与河北的沧州、衡水开展联合环保督查执法,引起各界关注。
    或许是因为晶华集团的极端案例,德州市日前制定了首部政府规章——《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不仅是德州具备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地级市制定的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