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复混肥、大量元素水溶肥等7类肥料登记
新闻分类:产业政策来源:发布日期:2020-10-14
国务院发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有关于取消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改为备案的内容,备受行业关注。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许可取消,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七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该政策是我国借鉴其他国家肥料管理经验,统筹规划和完善调整肥料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建立肥料登记管理和备案目录管理制度后出台的,旨在让讲诚信和重创新的企业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为农服务中去,进而引导肥料产业尤其是新型肥料产业健康发展。该政策的出台对肥料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针对政策改变以后的监管问题,该决定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一是要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7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三是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