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化工园区管理办法
新闻分类:产业政策来源:发布日期:2020-10-14
9月14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共分总则、规划建设、项目准入、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监督、附则八章,共36条,有效期为2020年10月12日至2022年10月11日。
《办法》提到,山东省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应与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符。园区调整四至范围的,应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园区四至范围内不得有村庄、学校等敏感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非化工生产企业,四至边界与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同时,要严格项目准入,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高、能源消耗低、污染物排放低、安全风险低的项目;推进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能源利用等智慧化管理功能,满足全省智慧化园区管理要求;实行封闭化管理,入园闸道和安全检查卡口安保设施齐备有效,门禁、视频监控等系统和预警体系完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园区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园区应建立公众参与的稳定渠道及反馈机制,设立公众开放日,接受公众咨询和监督等。
目前,山东省分4批共认定化工园区85家。其中,专业化工园区10家。为规范园区管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山东省结合实际制定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提高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发展水平,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下一步,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负责协调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园区的管理服务工作。(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