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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秘书处职责

新闻分类:协会建设来源:发布日期:2015-12-09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职责范围。

  第二条  秘书处是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发展化肥工业的方针、政策。为全省化肥行业服务,推动全行业的产业调整、技术进步、管理现代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全省化肥行业的发展。      

  第三条  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一)根据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的意见,制定协会新年度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二)提出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四条  根据协会章程负责筹集、收取和管理协会各项经费。编制协会的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五条  负责协会文书和档案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的管理制度,搞好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负责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会议资料、论文汇编等的文档管理和文件信函的收发登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会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筹备召开每季度的重点化肥企业生产经营座谈会。
  根据协会章程,组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七条  负责协会会员的发展和会员的登记建档工作。

  八条  完成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