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财务部职责
新闻分类:协会建设来源:发布日期:2015-12-09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协会章程,制定本部职责范围。
第二条 严格贯彻实施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协会经费的收支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更好地发挥经费的作用,为协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健全各种帐簿。设置符合规定的会计科目,独立核算,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收支项目:
1、收入:(I)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有偿服务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编印资料、书刊发行、培训讲座、举办展览等收入;
(3)资助和捐款;
(4)其他收入。
2、支出:(1)协会办公费(包括差旅费);
(2)会务费;
(3)宣传、资料、期刊、快讯、情报补贴费等;
(4)政策调研费;
(5)固定资产购置费;
(6)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费;
(7)聘用或借调工作人员的补贴费;
(8)对协会作出优异成绩,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9)其它支出。
第五条 年度预算和决算
每年元月底前提出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预算报协会秘书处,经会长审查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部在济南市设开户银行,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财务审批手续
1、一切支出需经协会会长签字方可报销。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后,由秘书长签字,作为临时借款依据,待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购置各种实物,必须经过验收,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实行财产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第八条 其它开支原则
1、协会日常工作人员的津贴、补助,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协会兼职人员,可在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协会年终财务决算,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
第二条 严格贯彻实施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协会经费的收支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更好地发挥经费的作用,为协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健全各种帐簿。设置符合规定的会计科目,独立核算,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收支项目:
1、收入:(I)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
(2)有偿服务收入,包括技术咨询服务、出版刊物、编印资料、书刊发行、培训讲座、举办展览等收入;
(3)资助和捐款;
(4)其他收入。
2、支出:(1)协会办公费(包括差旅费);
(2)会务费;
(3)宣传、资料、期刊、快讯、情报补贴费等;
(4)政策调研费;
(5)固定资产购置费;
(6)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费;
(7)聘用或借调工作人员的补贴费;
(8)对协会作出优异成绩,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
(9)其它支出。
第五条 年度预算和决算
每年元月底前提出上年度财务决算及本年度预算报协会秘书处,经会长审查后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条 本部在济南市设开户银行,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 财务审批手续
1、一切支出需经协会会长签字方可报销。特殊情况,经会长授权后,由秘书长签字,作为临时借款依据,待会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2、购置各种实物,必须经过验收,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实行财产登记、造册、专人管理。
第八条 其它开支原则
1、协会日常工作人员的津贴、补助,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协会兼职人员,可在年终实行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协会年终财务决算,接受政府审计部门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