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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闻分类:协会资讯来源:发布日期:2022-04-18

(摘 要)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严控两高、优化其他”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两高”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促进能源资源高质量配置利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了制定了《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两高”项目提级审批和窗口指导工作指南》,有关事项摘要如下:

一、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

凡是属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新建(含改扩建,下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属于“两高”项目。沿黄重点地区严控“三高”项目范围中的“两高”项目范围以《目录》为准。企业对是否为“两高”项目存在疑义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准确适用“五个减量替代”

()准确把握“五个减量替代”适用范围。

新建“两高”项目实行“五个减量替代”。其中,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包括核心设备拆除新建和产能整合,下同),按规定实施搬迁入园或单纯异地搬迁(不含产能整合,下同)未增加产能的项目,不用制定“五个减量替代”方案;但项目增加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的,须进行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定替代方案。

《目录》新增加的“两高”项目,其“五个减量替代”自鲁政办字〔2022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其中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比例和具体政策执行时间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两高”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减量替代的通知》(鲁发改环资〔202293)规定执行。

()准确把握产能替代有关要求。

磷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规定,产能替代比例不低于1:1

氮肥行业新建项目,按照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规定的产能替代比例执行,替代比例为1:1.05

乙烯、PX、煤制甲醇、煤制烯烃(乙烯、丙烯)、煤制乙二醇、醋酸等其他“两高”项目不实行产能替代。

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暂停的项目,在暂停前落实了煤炭、产能替代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按当时政策规定的替代比例执行;不在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文件暂停之列的项目(2021123日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未依法依规落实煤炭、产能替代,需要整改补齐产能指标的,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立项节能审查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624)、《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技改立项产能替代方面违规“两高”项目处置方案的通知》(鲁工信改〔2021180)规定,以项目立项时有关政策规定的替代比例执行。鲁政办字〔202157号文件印发之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规定落实了产能替代的,按公示公告的产能替代比例执行。

()合理确定替代来源。

新建“两高”项目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源原则上限于规上企业,但替代源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公示公告的“两高”行业清单(企业或项目)且数据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可验证的,可不限于规上企业。

()严格落实替代方案。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的替代方案,不得弄虚作假、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有关替代方案审核部门,要组织方案落实情况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已经投产的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能耗、煤耗替代方案审核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产能替代方案审核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方案审核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三、准确把握“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

“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是指《目录》规定的16个行业“两高”项目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国家布局山东省的“两高”项目单独下达的能耗煤耗指标,以及其他争取国家单列的“两高”项目能耗煤耗指标,可按规定用于项目建设,不在总量只减不增范围。

四、准确把握窗口指导和提级审批的关系

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轮胎6类“两高”项目的立项实行提级审批,由省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对其他新建“两高”项目履行省级窗口指导程序,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窗口指导意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窗口指导意见和项目管理权限办理立项手续。

五、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整合各部门有关装置、产能、产量、能耗、煤耗、电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碳排放、税务等数据信息,加强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打通各环节堵点、卡点,建设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实现“两高”行业企业数据实时在线监测,并通过数据共享、交叉验证、综合比对,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能耗、煤耗、碳排放监测与评价体系,开展企业能耗、煤耗、碳排放核算评价工作。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实行省、市、县(市、区)、乡()、企业分级分层管理。(2022331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