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首次发布出口肥料检验规程
新闻分类:产业政策来源:发布日期:2023-06-14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5563-2023《进出口肥料检验规程》(简称新《规程》)。新《规程》将于2023年12月1日实施。
这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首次发布规定出口肥料检验工作程序的技术规范。新《规程》的施行,在提高出口肥料质量的同时,将有望增加肥料出口数量。
2021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海关总署等13部门发布《关于做好今后一段时间国内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提出针对相关化肥质量问题,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最新规定对进出口化肥实施法定检验。2021年10月15日起,海关总署对涉及出口化肥的29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增设海关监管条件“B”,海关对相关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2023年2月9日,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等14部门在《关于做好2023年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中提出,各直属海关要继续执行好化肥出口检验制度,确保出口化肥质量。
据中国海关统计,今年1~2月份我国累计出口各种肥料359万吨,同比(下同)增幅为40.9%;累计出口金额13.96亿美元,增幅为29.6%。其中,尿素累计出口41万吨,增幅为71.8%;硫酸铵累计出口178万吨,增幅为11.6%;磷酸二铵累计出口37万吨,增幅为1.9%;磷酸一铵累计出口35万吨,增幅为243.8%。前2个月肥料出口量基本恢复至2021年出口法检制度实施前的水平。化肥出口数量的变化反映出法检周期已适度宽松。
另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研究完善化肥市场调控政策,逐步构建涵盖产供储销各主要环节的系统协调的调控政策体系。坚持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提高调控政策精准性,增强可预见性。
而此次海关总署发布的新《规程》适用于所有实施法定检验的肥料品种,为各地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更好地监管中国出口肥料质量提供了全国统一的合格评定技术规范,也为出口肥料分品类差异化精准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海关化肥出口新政既有利于简便出口程序、缩短发货时间,更有利于提升出口肥料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目前春耕已经基本结束,化肥的农业需求有所下降,国内肥料市场面临一定的下行压力。相关行业协会一直在呼吁拓宽化肥出口途径、增加出口数量,政府也在不断优化调控政策。(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