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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7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8-07-12

山东敲定高端化工五年发展路径

 


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提出重点发展六大产业、实施七大工程,力争实现四大目标,通过做大做强高端化工产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山东作为全国化工强省的优势地位。总体目标是到2022年,化工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左右,其中高端化工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左右,占化工产业比重由20%提高到35%

在这一总体目标下,山东省将按照坚持高端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集约发展的要求,加快化工产业统筹提升,力争实现四大分类目标。

一是现代化工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链下游产品精深加工和炼化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高端产品占比明显提升,带动传统化工产品产能过剩矛盾有效缓解。到2022年,炼化深加工产品占比由20%左右提高到30%以上。

二是生产力布局更加优化。到2022年,全省化工产业园区化率由20%提升至40%左右,力争千亿元级高端化工产业集群达到10个左右。

三是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增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建成30个以上国家级化工创新平台,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企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到2022年,化工行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以上。

四是可持续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化工技术和清洁文明生产全面推广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到2022年,“三废”全面实现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达标排放,园区污水再生回用率不低于45%、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山东省将打造以鲁北高端石化产业基地为主体,以半岛东部化工新材料、鲁中高端盐化工、鲁南现代煤化工三大产业集聚区为支撑,以鲁西北化工企业转型示范区、黄海临港石化原料集散区为补充的“1+3+2”的高端化工产业发展格局。在具体产业方向上,山东省将着力推进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山东省将深入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创新工程、智慧化工建设工程、龙头企业培育工程、退城入园改造工程、绿色安全发展工程、国际产能合作工程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等七大工程,为化工产业动能转换、提质增效提供重要支撑。(李文峰)


 

新型肥料应该“新”在何处

 


新型肥料发展现状

    眼下,我国新型肥料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向:一个是对传统肥料(常规肥料)的再加工,使之具有某些新的特性和功能;另一个是利用我国的原材料,生产出一些新的肥料品种。前者种类较多,大致可归纳为四类,即缓控释肥料、功能性(多功能)肥料、全水溶性肥料和微生物肥料(菌剂),也有把生物有机肥列为一类的。这些新型肥料已经有多年的发展历程。例如目前公认的新型肥料之一的缓控释肥在世界上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早在上世纪70年代已经开始研发包膜碳铵。又如全水溶性肥料作为叶面肥施用已有多年的历史,近年因灌溉施肥的推广,全水溶性肥料又引起了重视。而微生物肥料从根瘤菌,剂成功应用算起,已经有一个世纪。在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微生物肥料也经历了几起几落的发展过程。因此,很难说它们新在哪里。目前,在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界线难以划分、类型相互交叉的情况下,凡是对传统肥料进行物理、化学或生物加工改性,使其营养功效得到加强或具有新的功效的肥料,都可列入新型肥料之中,但必须说明其创新点、功效、施用条件和方法。至于用国产原材料加工的新型肥料,目前也有一些研究,例如用难溶的钾长石类;或中、低品位磷矿石,加工生产一些作物可以吸收利用其中营养成分的钾钙肥、钾硅钙肥、钙镁磷钾肥等。若干年前已有人进行过研究,但认为有效养分含量低、成本不过关等问题,已予以否定。近年随着技术的进步,又有了新的进展,这在我国水溶性钾盐矿资源缺乏,磷矿以中低品位为主的情况下,很具有现实意义。

    新型肥料,“新”在何处

一般情况下,新型肥料是为了解决传统肥料施用中出现的问题而研究开发的,往往有较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条件。应当结合当地施用传统肥料产生的问题,来进行分析:肥料首先讲的是养分,通过土壤供肥、作物需肥来分析,肥料的养分补给是否平衡,养分的形态是否适宜;对土壤酸碱度的影响如何;对注重品质的瓜果、经济作物的品质有何影响;如何减少施肥次数,节省用工。有的地方缺水灌溉,有的作物拔节以后,追肥是困难的,例如,近年来,含大量元素复混肥料的应用,使得一些地方出现了中、微量元素不平衡的问题,在复混肥中添加微量元素,成为一个亮点。但是,土壤微量元素的缺乏,有明显的地区分布规律。以锌为例,有效态锌是土壤锌供给能力的较为可靠指标,据研究显示,我国土壤有效态锌含量受土壤pH的影响,总的趋势是南方酸性土壤较高,北方石灰性土壤较低,缺锌土壤主要分布在北方,所以,在南方施用的复混肥是不需要加锌的。又如蔬菜有需钾、硼量高,喜硝基氮的特点,根据这些特点来配制蔬菜专用的复混肥有提高产量,改善晶质的明显作用。从以上两个例子可看出,因土壤、作物的不同,想开发一种新型肥料,就解决所有问题是行不通的。

    推广新型肥料要因地制宜,新型肥料与施肥技术相结合。施用传统氮肥,尤其是过量和不平衡施用氮肥,容易引起土壤酸化(pH下降),施用含有钙、镁等养分的肥料,有防止酸化的作用,但是,这只有在土壤原来pH较低的情况下,才有好的效果。例如,赣南近几年种植脐橙的红壤,胶东种植苹果的棕壤,已经被酸化,影响了果品的质量和产量,在这些地区施用防止土壤酸化的肥料,会有好的效果。而在陕西由黄土母质发育的土壤是碱性的,种植苹果应当没有土壤酸化的问题,也没有施用防止酸化肥料的必要。另外,新型肥料还必须与施肥方法相结合。最近5年我们在国内10个省(自治区)组织了硫磺加树脂双层包膜的缓控释肥料的试验和示范,在增产、节肥、省工方面都有较好的作用。但是,在华北夏玉米上就遇到一个问题:相当一部分夏玉米是在小麦行间套种,或麦收后不犁地直接播种的,有的地方农民把缓控释肥料像普通氮肥一样作追肥施在地表,明显降低了肥效,因此,必须开发与肥料相匹配的深施肥机具。一种好的新型肥料要得到推广应用,还必须持之以恒多地点进行试验和示范,把样板做到农民家门口,让农民看到新型肥料的好处,这是十分有效的宣传方法。

目前,我国新型肥料虽然有一些较好的产品,但存在“价位高、规模小”的问题,同时,对其作用有夸大的宣传。要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必须在生产上降低成本,在使用上加强针对性,才能更好发挥其作用。 (中国农资网)



《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行业标准发布

  


616日,《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HG/T 5331-2018)行业标准首次发布并公示结束,即将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是对GB183822001中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识内容的有效补充。通过标准规范,我国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可能成为大量元素与微量元素融合发展的最大载体,这将从根本上完善我国的供肥体系,为作物全营养时代的来临做好铺垫。

    包装标明螯合态微量元素含量

    《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HG/T 5331-2018)行业标准适用于含螯合态微量元素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括含螯合态微量元素锌、铜、铁、锰中一种或多种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各种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

    在对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标识上,GB183822001规定:“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 GB183822001之所以要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不得标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是因为当时的检测手段不成熟,即使企业添加了,执法主体没有条件对这些元素进行有效检测。正是基于GB183822001这一本意,相关单位才起草了该标准。标准规定:对符合螯合态微量元素总含量要求的产品,可在包装容器正面标明产品名称,如“含螯合微量元素复混肥料”或“含螯合微量元素复合肥料”,或在包装容器正面或背面标注“螯合”字样,应标明螯合态微量元素总量和单一螯合态微量元素含量,螯合态微量元素养分不应计入肥料总养分。这一规定解决了多年来企业要求在包装上标识微量元素含量的诉求。

    重视微量元素 是高品质农业的需要

    虽然行业内部对该标准仍然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不可否认制定该标准的现实意义。根据“最小养分率”,当土壤中某一种养分短缺或不足时,其他养分再多,植物生长也要受到限制,因此,施肥时就应首先补充这个最小养分元素以维持土壤养分平衡。近年来,我国化肥用量激增,但微量元素却施用很少。农业经济效益和增产受到了微量元素短缺的制约。一些企业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便希望在常规复合肥或复混肥中添加微量元素,但是由于肥料标识的内容和要求标准的限制,企业无法标识微量元素含量,而没有添加微量元素的企业则趁机虚假宣传,这种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也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我们从重视大量元素到重视中量元素,再到重视微量元素,这是我们行业的进步,这是肯定的。至于标准中的含量多少、检测方法的正确程度等问题,这需要行业不断地调整。相关微量元素肥料标准的发布对完善我国的供肥体系有着积极的意义,可以为农作物提供更全面的营养,是品质农业发展的必要手段。(崔海涛)


 

钾肥创新要实现两个多样化

  


我国是一个钾盐资源匮乏的国家,50%钾肥依赖进口。同时,我国缺钾耕地面积约占总耕地面积的50%,大部分地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钾及中微量元素缺乏现象。无论是施用测土配方肥提高单产,还是改良盐碱地增加耕地面积,对钾肥的需求是刚性的。

2016年我国可溶性钾资源的查明资源量是10.57亿吨,其中基础储量是5.62亿吨,钾资源总量只占世界总量的5%左右,且品位平均只有0.8%左右,远低于世界平均品位的30%。在保持目前产量的基础上,我国钾资源只能满足78年的开采需要。

针对我国钾盐资源和土壤的现实情况,钾肥的技术创新可以从产品多样化和组合多样化两方面做起。

  方案一:产品多样化满足需求

  为满足不断增长的钾肥强劲需求,钾肥行业首先要实现钾肥品种多样化。除传统钾肥外,可以发展黄腐酸钾、腐殖酸钾、硝酸铵钾、碳酸钾、碳酸氢钾、磷酸二氢钾、结晶硫酸钾镁肥、甲酸钾、生物钾等。

  随着忌氯经济作物种植业的扩大,作为一种无氯钾肥的生产原料,硫酸钾产业的发展迎来了极大机遇。上海化工研究院化肥所采用的硫酸铵法以硫酸铵与氯化钾为原料生产硫酸钾。硫酸铵价格便宜,燃煤大户如火电厂、冶金厂、炼焦厂以及高分子合成工业中的废气、废液均副产硫酸铵,这样不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还可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目前,上海化工研究院已经先后建成3000吨级和1万吨级的硫酸钾中试生产装置。该工艺的副产品氯化铵钾可直接挤压造粒制成水稻专用追肥,或与普钙、重钙、磷铵等含磷肥料混合,制成中、高浓度三元复合肥。

  另外,硝酸钾是无氯氮钾二元肥料,对提高烟草产量和品质有着重要作用。碳酸氢钾具有成本低、性能稳定、水溶性好等特点,特别适合大棚作物。这是因为碳酸氢钾可缓慢稳定释放二氧化碳,使大棚中二氧化碳浓度保持在万分之三,可以解决大棚中空气不流通,易产生二氧化碳缺乏症的问题。

  方案二:组合多样化利用资源

  在组合多样化方面,钾肥除了与氮肥、磷肥组合外,还可与有机肥、水溶性与枸溶性中微量元素肥、螯合剂组合使用,也可以采用不同钾源组合,这样可以增加溶解度和溶解速率,提高相容性,确保精准施肥,控制土壤酸碱度使其适应作物需求。

  除了可溶性钾资源外,我国还有钾长石、霞石等含枸溶性的难溶性钾资源。这部分资源的初步查明资源量为3000亿吨以上,而且分布非常广泛,可以作为可溶性钾资源的补充。针对难溶性钾资源,利用我国资源丰富的钾长石类和黑云母发展含钾的中微量元素肥是重要方向。其中,利用钾长石生产的硅钙钾肥中含70余种中微量元素。

一直以来遭受副产盐酸困扰的曼海姆硫酸钾技术可以采取这一思路,向多元素专用复混肥方向发展。比如加入白云石粉中和其中的游离酸,相当于添加了少量的钙、镁等中量元素,从而成为一个含多种中量元素的肥种。但要注意的是这种肥料只能做基肥,不适合做水溶性肥。另外,也可以加入钼酸钠、硫酸铜等将其加工成各种含中微量元素的小品种复合肥。(杨程)


 

多项钾肥新国标即将实施

  


多项钾肥新国标将在今年71日后陆续实施,标准涉及范围包括农业用硫酸钾、农业用硝酸钾、硫酸钾镁肥、硅钙钾镁肥及含有机质叶面肥料。

  GB/T20406-2017《农业用硫酸钾》将于201871日起正式实施,用于替代GB/T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该标准提高了硫酸钾产品优等品的水溶性氧化钾含量,考虑到硫酸钾主要应用于忌氯经济作物,标准对氯离子含量有更严格要求。此外,针对现行国际标准中水盐体系和非水盐体系水分指标有差异,该标准对水分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考虑到非水盐体系硫酸钾生产工艺的特点,游离酸指标未作调整。

  GB/T20784-2018《农业用硝酸钾》、GB/T20937-2018《硫酸钾镁肥》、GB/T36207-2018《硅钙钾镁肥》和GB/T20406-2018《含有机质叶面肥料》4项标准将于2018121日正式实施。其中,农业用硝酸钾标准调整了产品技术指标,增加了农业用硝酸钾产品总氮的分级要求与水不溶物指标,提高了水分项目中一等品和合格品的指标要求。

  硫酸钾镁肥标准适用于从盐湖卤水或固体钾镁盐矿中仅经物理方法提取或直接除去杂质制成的含镁、硫等中量元素的硫酸钾镁肥产品。该标准增加了氧化钾含量、钠含量测定的可选方法,加严了氯离子、游离水、水不溶物指标,提高了粒度一等品和合格品的指标,增加了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修改了水不溶物的检验方法。

  硅钙钾镁肥标准规定了硅钙钾镁肥是由难溶性钾矿石与含钙、镁的原料经高温转化制得的含有枸溶性硅、钙、钾、镁的产品。该标准对硅、钙、钾、镁以及多项重金属元素含量提出要求。磷石膏无序堆放已经成为行业内的难题,该项标准的制定对环境保护和磷钾资源综合利用有积极作用。

含有机质叶面肥料标准替代了GB/T17419-1998《含氨基酸叶面肥料》,该标准不仅限于含氨基酸,还包括含氨基酸类、糖类、有机酸类、腐植酸类、黄腐植酸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有机成分的有机质。(中国农资网)


 

实施双许可管控,首次纳入磷石膏

 


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简称《技术规范》)近期正在对外征求意见。《技术规范》的编制结合了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和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工业排污单位生产工艺、产排污节点、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等特点,主要规定了磷肥、钾肥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的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合规判定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并提出了磷肥、钾肥等肥料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磷肥、钾肥等肥料生产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此前,上述行业的排污标准主要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通用标准,仅有磷肥行业实施《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磷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专用标准。《技术规范》首次将磷肥工业中产生的磷石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补充了磷石膏排放量合规判定。要求磷肥排污单位须通过实施磷石膏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措施,实现零排放许可量的要求,并配套建设磷石膏堆场,要求磷肥排污单位严格磷石膏堆场日常运行管理,强化渗滤液管理。

    另外,氟化物是磷肥行业最典型的大气特征污染物,磷肥行业氟化物排放量在41.4万吨/年左右,占整个工业源氟化物排放量的45%左右。因此,《技术规范》在对主要排放口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污染物实施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双许可管控的基础上,将氟化物纳入重点管控。(魏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