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2-01-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负总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指导地方开展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化工园区,是指由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以发展化工产业为导向、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基础设施和管理体系完整的工业区域。本办法所称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认定化工园区),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审定,符合本办法和本地区要求的化工园区。
第二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化工园区设立应手续完备,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条 化工园区应明确管理机构,具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有效管理能力,配备满足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需要的人员。
第六条 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规划。严禁在地震断层、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等地段、地区选址。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并设置周边规划安全控制线。
第七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编制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总体规划应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或独立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进行编制,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和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及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第八条 化工园区应当合理布局、功能分区,园区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人员集中场所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区相互分离,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入园项目应符合国家化工产业政策、规划有关要求。
第十条 化工园区应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限时限速行驶,并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防止安全风险积聚 。
第十一条 化工园区应具备对所产生危险废物全部收集的能力,根据园区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化工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特别是地下储罐、管网等)应进行防渗涌设计和建设, 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 。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 。
笫十二条 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独立建设或依托骨干企业) 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含有码头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设置了入河(海)排污口的,排污口设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人员和装备。化工园区应采取自建、共建、委托服务的方式,配套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化工园区应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园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 做好事故废水的收集、暂存和处理。
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应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结构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的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体系,相关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地方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五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等工作。
第三章 园区认定
第十六条 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 化工园区管理机构按照隶属关系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提交申请认定材料。化工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逐级审核报送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
第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可采取组织专家现场评审或委托专业笫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认定审核,确定拟认定化工园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作为认定化工园区予以公布。
第四章 园区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入园项目核准或备案、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监管 、指导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依职责指导化工园区对外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论证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化工园区内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含消防)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其他部门按照职能负责相关工作。化工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
笫二十条 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 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规妥善做好未通过认定化工园区的整改或关闭, 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监管及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 新设立化工园区应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承接列入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划的化工项目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同意,项目投产前化工园区应通过认定。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认定化工园区自评和复核。认定化工园区复核不合格的,以及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认定化工园区资格。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定期公布认定化工园区名单、认定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各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不低于本办法要求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关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
2021年12月28日
2022年尿素市场仍将高位运行
由于2021年尿素价格处于高位,预计2022年价格仍将在2000元以上运行。总体来看,2022年尿素市场有三大关注点:
一是国际尿素价格走势。虽然自2021年10月15日起,我国对尿素等化肥产品出口实行法检政策,短时间内切断了国际尿素价格与国内尿素价格的联系,11月份国内尿素价格并没有跟随国际价格暴涨,但预计2022年国际尿素价格仍会对国内尿素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限制化肥出口是暂时性举措,预计不会长期执行。二是对周边国家尿素及其紧缺可能会略有宽松。例如,近期韩国出现车用尿素荒,影响车辆运行,紧急向中国求助,我国向其出口了1.87万吨尿素。三是对市场心态有影响,国际尿素价格涨至1000美元/吨的超高价,对国内尿素价格形成较强支撑。
而判断2022年国际尿素价格走势,首先要看国际天然气价格高低,2021年国际尿素价格大幅上涨,最高超过1000美元/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国际天然气价格暴涨。如果2022年国际天然气价格居高不下,那国际尿素价格也难以下跌。反之,如果国际天然气价格大跌,那么国际尿素价格也会随之大跌。此外另一个关注点是国际油价走势。如果2022年国际油价持续保持在80美元/桶以上,国际尿素价格预计也会保持在较高位置。
二是煤炭价格走势。我国尿素主要以煤为原料,尿素价格受煤炭价格影响较大。2021年10月份,煤炭价格出现非理性暴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依照价格法规定,对煤价进行了强力干预,价格迅速回落。经过这场暴涨暴跌风波后.2022年煤炭价格走势预计会相对理性,但由于能源价格水平整体较高,2022年煤炭价格预计也将处在较高位置,这对尿素价格有一定支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召开座谈会,邀请经济、法律方面专家,研究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相关问题。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机制,对保障能源安全、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运行意义重大。从我国实践看,煤炭产业集中度高,供给和需求主要取决于国内市场,在坚持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对煤炭价格进行区间调控,及时纠正市场失灵,既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又具备现实可操作性,可以更好地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有机结合。
与会专家建议,加快建立煤炭价格区间调控的长效机制,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使煤炭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基本面,防止价格大起大落。当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上限,可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当煤炭价格过度下跌超出合理区间下限,可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有业内人士表示,从国家的政策导向看,希望煤炭价格相对平稳,减少大幅波动,让市场反映其合理价格。如果2022年煤炭价格整体相对平稳,那么尿素价格也将相对平稳。
三是相关产品价格走势。特别是关注液氨价格走势,液氨不仅用于生产化肥,还是许多化工产品的原料,另外还用于食品储存、制冷、矿冶等工业。液氨价格维持高位,尿素价格就难有大的下跌空间。(周和平)
正确认识以煤为主基本国情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围绕能源的表述篇幅整体远超去年、前年。会议对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提出了新的要求,笔者认为,主要体现为“三个纠偏”与“一个定调”,即纠前期运动式减碳的偏,纠未立足我国以煤为主国情的偏,纠前期不合理控能的偏,定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能源形势与推进“双碳”工作的调。
“双碳”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坚定不移推进,但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
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
对于“双碳”工作,去年是定目标、提要求,今年是把方向、控节奏。今年以来,各地方各部门积极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人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把握好“双碳”工作规律和节奏。对此,今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就提出纠正运动式“减碳”。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双碳”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再次强调了“双碳”工作不能操之过急,不能通过一次行动就完成所有本应分期做完的事,需要循序渐进。
立足基本国情,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了煤炭在我国能源中的基础性地位,并将“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于新能源则要求增加“消纳能力”,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
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央已在不同场合强调了煤炭的地位、作用以及“双碳”目标下的发展方向。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时强调,煤炭作为我国主体能源,要按照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向,对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立足国情、控制总量、兜住底线,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11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随着在电力结构中的占比逐步提高,新能源发展进入到了一个系统成本快速提升阶段,其间歇性、波动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低能量密度的属性决定了其发展必将受制于外部条件,即灵活性资源和相关电力系统。所以,下一阶段新能源发展的重点在于配网投资、电源侧灵活性改造、储能、电网改造、需求侧响应等关系到新能源消纳的环节。
首提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为首次提出。“原料用能”主要针对煤化工、石油化工等,如煤制烯烃、煤制甲醇,石油制橡胶、纤维等。长期以来,原料用能都被纳入全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伴随着现代煤化工和石油化工的快速发展以及国内能耗形势趋紧,相关产业发展越来越受制于能源“双控”政策。实际上,从碳排放角度看,这些产业的能源消耗并不是100%排放到空气中,一般只有20%排放,80%转化成产品固定住。从控制碳排放角度而言,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中剔除原料用能是非常合理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原料用能是否纳入强度控制尚未明确。
同时,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能耗“双控”自提出,已从最初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完善为如今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在严格强度指标的同时给予总量更多弹性。
能源消耗排放的二氧化碳占碳排放总量的90%左右。我国能耗“双控”工作有基础、有条件,碳排放“双控”工作还在摸索之中。因此,一段时间内能耗“双控”可大致等同于碳排放“双控”。
考虑到新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越来越高,其消费过程不排放碳,原料用能也会固定住许多碳。从更加精准推动“双碳”工作和鼓励发展新能源角度来看,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便显得十分必要。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我国“双碳”、能源的最新表述将直接关系未来一个时期相关工作的方向与重点。只有在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既定方针和原则要求,科学理解“双碳”问题的前提下,才能有的放矢,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应有贡献。(中国煤炭网 左前明)
省发改委建立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为统筹协调推进全省今冬明春化肥生产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7日发出通知,建立山东省化肥生产协调保障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稳定全省今冬明春化肥生产等有关工作,帮助重点化肥生产企业,协调解决影响提高生产开工水平的困难问题,促进化肥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合理。
(一)指导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按照不低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的月度计划进行生产,并监测企业生产运行情况。
(二)协调解决企业在煤炭、天然气、电力等生产要素供应和价格,以及供应国内的化肥运输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化肥公路、水路运输保通保畅保运工作。
(三)允许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A、B级化肥生产企业按民生保障类企业管理,并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指导非重点区域重点化肥生产企业统筹做好大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与生产负荷提高工作。
(四)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必要时按程序向上级请示报告。
工作专班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化肥和煤化工行业协会,瑞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明泉集团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阳煤平原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润银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8部门单位及企业组成。(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