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3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7-03-15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春耕期间
化肥等农资供应工作的通知
发改经贸〔2017〕414号
2017年春耕生产旺季即将到来,做好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工作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化肥生产
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各电网企业要全力保证化肥生产企业的用电需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及相关煤炭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供气供煤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用煤需求。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化肥原料产区和化肥农药产能集中地区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为化肥农药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环保达标的化肥农药生产企业,允许其在春耕期间正常开工生产。其中,涉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且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VOCs排放工序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对保障农业生产需求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
二、加强铁路运输保障
各铁路局要高度重视春耕期间化肥铁路运输工作,针对化肥产能相对集中、市场更趋分散的特点,妥善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华北、内蒙古、新疆等氮肥主产地,青海、新疆等钾肥主产地以及西南地区磷肥外运需要。同时,对化肥生产所需的煤炭、磷矿石等原材料运输给予积极支持。各地经济运行调节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研究解决运输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关行业协会要及时反映化肥运输需求信息。
三、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农资企业要积极适应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带来的需求变化,满足农民用肥用药需求。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各承储企业在储备期间,要严格按照现行淡储管理办法和储备协议的要求足量储备,并提前将淡储化肥调拨到基层销区储备库点;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旺季到来后,要及时动销;储备期间如果出现局部地区价格快速上涨、供应紧张等情况,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提前投放淡储化肥。农药经营企业对部分供货较紧的农药品种要备足货源,保证供应。
四、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加强源头治理和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肥种子农药、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和不实报道、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电子商务领域农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并在“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农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照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畅通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好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五、着力提高服务水平
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环境的新变化,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积极支持化肥农药生产流通企业建立现代流通网络,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创新服务模式。供销、邮政、农机等系统要发挥好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强信息技术在农资流通领域中的应用,促进互联网和农资流通业融合发展,推进农资物联网建设。提高农资流通的标准化程度,建立农资质量可追溯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推广科学施肥用药技术,倡导使用环保、高效的新型肥料和农药。
保障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基本稳定关系到农业生产全局,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于春耕期间化肥等农资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苗头性、潜在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调研,做好春耕期间化肥农药等农资市场供求和价格形势的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引导和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2017年化肥市场展望
2017年化肥市场走势预计好于2016年,不会再出现2016年极度低迷的行情。由于受到成本支撑,价格预计较2016年会有100~400元左右提高。但整体行情仍会是一种相对偏弱的态势,仍处于对前几年价格不断下跌的修正过程中,市场在休养生息中,不会出现大的好转或者颠覆性的变化。
具体来看,市场将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产量预计有所下降,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
数据显示,我国化肥总产能已达到13167万吨,化肥产量达到8011万吨,而化肥需求量仅为6610万吨,过剩量高达1401万吨,过剩产能近50%。工信部提出,到2020年我国氮肥产能控制在6060万吨,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磷肥产能2400万吨,产能利用率提升至79%;钾肥产能880万吨,自给率提升至70%。
2017年氮肥和磷肥产能过剩问题依然突出,而钾肥产能则会进一步增加。据媒体报道,钾肥大厂凭借资源和技术优势,2018年之前仍有扩产计划。其中盐湖股份计划扩产至600万吨,藏格钾肥计划扩产至200万吨等,预计2017年新增产能约在70万吨左右,而退出的小厂钾肥产能为20万吨左右。
由于氮肥和磷肥产能远超过市场需求,必须降低开工率、降低产量,才能使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另一方面,由于2017年化肥价格可能不会太高,许多氮磷肥企业仍将处于亏损状态,一些小的钾肥生产企业预计也会出现亏损,企业生产将受到限制,2017年化肥产量预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2.种植面积缩减,化肥需求稳中有降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6.16亿吨,比2015年减少520.1万吨,降幅为0.8%。2016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3028.2千公顷,比2015年减少314.7千公顷,减少0.3%,其中谷物播种面积94370.8千公顷,比2015年减少1265.1千公顷,减少1.3%。
经过多年粮食产量连续增长后,我国粮食产量已有所回落,但仍处在高位,国家粮食安全完全有保障。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近日在接近媒体采访时表示:“明年粮食生产不追求增产,但要防止出现大的滑坡,这是底线。”
2017年农业播种面积预计将有所缩减,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工业及铁路、公路、房地产等行业快速发展,占用了部分耕地;二是农产品价格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有些地方抛荒现象比较突出,依靠增加种植面积来增加化肥用量的基础不复存在。另外,随着国家化肥零增长战略的实施,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以及施肥方式的转变,用肥总量减少已成大势。例如,由于缓控释肥的推广使用,华北、华东等地大田作物一年三季用肥(小麦追肥、玉米用肥和小麦底肥)改为两季用肥(玉米用肥和小麦底肥),化肥需求稳中有降。从具体肥种来看,氮肥使用量下降更为明显,因为现在不少地区存在着偏施、多施氮肥的现象,钾肥由于以前施用不足,南方地区的钾肥用量可能会有所增加。
3.纵有关税利好,化肥出口仍不乐观
2017年化肥关税方面形成利好,出口税率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化肥在国际市场竞争力减弱,2017年化肥出口不容乐观。
2017年我国化肥出口面临两大困难:
一是国际化肥产能增加
据国际媒体报道,非洲化肥与农业企业伙伴关系协会( AFAP)披露,尼日利亚化肥行业吸引了大约45亿美元的投资,这些投资包括但不限于Notore、Indorama、Dangote等大集团,这也是尼日利亚农业领域的最大投资。AFAP表示,农业投资是数百万村落转变和未来经济增长的希望灯塔,尼日利亚化肥使用量严重不足,明显低于周边肯尼亚等国家,因此,此批投资为化肥产业发展提供新的机会。国际磷酸二铵产能的提高也有愈演愈烈之势。沙特阿拉伯矿业公司( Maaden)目前正在开发第三个磷肥项目,新项目为沙特阿拉伯矿业公司、沙特阿拉伯基础工业公司及美盛公司共同投资,预计开发成本将达到64亿美元,其主矿场目前拥有总量为300万吨/年的磷酸二铵、磷酸一铵以及复合肥产能,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增加300万吨产能。如果此项目实现满负荷生产,无疑会在国际市场对我国磷酸二铵出口造成进一步冲击。
二是我国化肥出口竞争力下降
随着化肥优惠政策的取消,我国化肥产品出口成本偏高的劣势更为凸显,我国氮肥出口成本在国际市场的优势逐渐走弱。业内专家表示,虽然中国尿素产能很大,但是按照目前的国际市场价格,有相当一部分产能无法生存。未来全球氮肥格局是生产成本决定出口能力,随着全球氮肥产能的再度增加,美国将由尿素进口国转交为尿素出口国或者自给自足国,非洲将成为新兴的尿素出口国,中东的出口商同样在关注东非以及西非市场,中国尿素出口将不得不面临来自中东和西非尿素的竞争压力。
从2016年印度尿素招标中可明显看出我国化肥出口竞争力在下降,由于招标价格过低,国内尿素企业根本没办法参加竞标,反而伊朗尿素由于成本低,屡屡中标。
4.环保升级,影响加大
环保整治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化肥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环保因素将成为影响2017年化肥市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历年来影响最大的一年。开工率以及供求关系都会受此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环保标准越来越高
十三五环保规划提出,要补齐环境短板、推动绿色发展,要求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不能退步;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削减二氧化硫、氦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量,尤其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要求“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
国务院2016年12月5日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并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七项主要任务。《规划》中有相当篇幅针对化工以及石化行业,化肥行业特征污染物减排的压力增大。比如对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包括危险废物的治理,《规划》中就专门提到要重点打击化工行业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化肥行业本身是个污染较重的行业,以前老企业环保欠债多,加大环保投入将增加企业成本,而一些排污未达标企业可能被政府部门勒令停产。
二是企业搬迁频繁
2016年12月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拟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自2016年12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具体分为三个阶段:部署阶段(2016年12月)、整治阶段( 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以及总结阶段(2019年11月)。有些化肥企业将被列入搬迁范围,这将对周边市场产生影响。
三是环保监管趋严
现在环保部门监管越来越严,在2016年的第一批环保督察中,被督察的8省区,罚款共计近2亿元,3000多人被问责。督察期间,当地装置停车、限负荷明显,不少化肥企业中枪。据报道,环境保护部日前决定对宁夏某化肥企业未履行环保手续、擅自设立磷石膏临时堆场堆存80万吨磷石膏等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要求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督办事项。环境保护部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厅督促银川市政府推进该企业的搬迁工作,落实磷石膏临时堆场环境安全风险评估,加快磷石膏减量化工程,完善防护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环境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督促企业执行到位、整改到位。同时,督促地方环保部门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
另外,媒体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力度也越来越大,近期中央电视台就连续曝光了重庆和湖北两家化肥企业的不达标排放问题。
四是阶段性环境治理影响显著
冬季是雾霾高发期,为保证大气质量,各地往往会对排污企业采取停产或错开生产的方式。例如,去年12月初,包括华中、华北、华东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区域的空气污染指数长期处于重度级别,促使各地环保政策不得不提前出台,部分重点城市的措施更是被称为“史上最严防霾令”。而上述防霾政策中,无一不将化工行业列入其中,作为排放大户的化肥企业势必首当其冲。环境治理会加大化肥市场的波动性,有些是助涨,有些则是助跌。
5.成本上涨,推动化肥价格提升
生产成本上涨,将成为推动2017年化肥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预计2017年化肥价格将比2016年上涨100~400元左右,尿素出厂价格将在1300~1600元左右运行,磷酸一铵出厂价在1700~2100元左右,磷酸二铵出厂价在1900~2400元左右,氯化钾价格在1800~2200元左右,硫酸钾价格在2100~2500元左右。
推动氮肥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是煤价和电价,2017年预计煤价在500元以上,平均价格较2016年预计有200元左右的上涨;另外,自2016年4月20日后,化肥用电优惠政策全部取消,相对于2016年而言,2017年平均电价将上涨3%左右,使得氮肥生产成本增加。
磷肥的主要原料有磷矿石、硫磺和液氨,自9月份以来,长江港口硫磺主流价格从740元涨至900元,涨幅达21.62%。液氨价格更是一路上扬,湖北液氨由10月初的2050元涨至年底的2700元,涨幅高达31.71%,而云南合成氨价格已升至3300元以上。2017年磷肥的原材料价格预计走高,这将进一步支撑磷酸一铵和磷酸二铵的价格。
钾肥方面生产成本也在上升,一方面由于人工工资上涨、资源税增加等因素,开采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我国的钾肥生产地主要集中在青海和新疆,距离内地市场运距远,主要依靠铁路运输,而西北地区的车皮一直比较紧张。随着铁路货运优惠政策的取消或减少,化肥运费在增加,发货至内地的运费较之前可能每吨增加100元以上。
6.竞争激烈,复合肥与基础肥的价差缩小
近些年,基础肥行业亏损累累,而作为二次加工的复合肥行业日子却好过得多。有些复合肥企业盈利高达数亿元甚至十几亿元,这也加剧了复合肥产能的急剧扩张,2017年复合肥市场竞争将更为激烈,复合肥企业的利润空间将有所下降,与基础肥之间的价差有所缩小,但其盈利能力仍将高于单质肥。
(原野)
三问土壤调理剂
一、什么是土壤调理剂?
土壤调理剂是指加入障碍土壤中以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和/或生物性状的物料,适用于改善土壤结构、降低土壤盐碱危害、调节土壤酸碱度、改善土壤水分状况或修复污染土壤等。
二、土壤调理剂有何作用?
1.改善土质,使酸化、盐化、板结、施肥过度土壤恢复活力。
2.改善土壤连作障碍,提供适宜生长的土壤环境,有利于土壤良性循环。
3.提高作物产量,改善品质,减少落花落果,提高结实率,提早收及延长采摘期,增加果实营养水平。
4.预防病虫害、病菌对植物危害,增强抗病、抗菌、抗逆能力。
5.分解土壤、植株体内肥料、农药残留,钝化重金属对环境污染。
6.提高土壤保水性,改善土壤吸附性能。
三、土壤调理剂如何分类?
目前农业部登记的土壤调理剂产品材料来源分三类:一类是以味精发酵尾液、餐厨废弃物等为原料的有机土壤调理剂;二类是以牡蛎壳、麦饭石、钾长石、白云石、硅藻土、菱镁矿、磷矿等为原料的矿物源土壤调理剂;第三类是以聚酯为原料的农林保水剂。
1.根据剂型可分为粉剂、水剂、颗粒剂三种。
2.按照加工过程可分为人工合成土壤调理剂:高分子聚合物聚丙烯酰胺、免深耕土壤调理剂、生物制剂等;天然土壤调理剂:膨润土、天然石膏、牡蛎壳、蒙脱石粉等;工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废弃物:磷石膏、碱渣、脱硫废弃物、菇渣等。
3.按照材料性质土壤调理剂可分为:
(1)合成土壤调理剂:加入土壤中用于改善其物理性质的合成的产品;
(2)无机土壤调理剂:不合有机物,也不标明氮、磷、钾或微量元素含量的调理剂;
(3)添加肥料的无机土壤调理剂:具有土壤调理剂效果的含肥料的无机土壤调理剂;
(4)有机土壤调理剂:来源于植物或动植物的产品,用于改善土壤的物理性质和生物活性。由于有机土壤调理剂所含的主要养分总量很低,通常不足最终产品的2%,故不能归作肥料;
(5)有机一无机土壤调理剂:其可用物质和元素来源于有机和无机物质的产品,由有机土壤调理剂和含钙、镁和(或)硫的土壤调理剂混合和(或)化合制成。
4.根据不同功能又可以分为:团聚分散土粒、改善土壤结构的土壤胶结剂;固定表土、防止水土流失的土壤安定剂;调节土壤酸碱度的土壤调酸剂;能增加土壤温度的土壤增温剂;能保持土壤水分的土壤保水剂等,保水型土壤调理剂又分为液体保水剂和固体保水剂,其中固体保水剂又包括淀粉系、共混物及复合系、蛋白质、合成树脂系、纤维素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