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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5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9-05-13

山东加快高端化工项目落地进园

 


近日,山东省公布一季度新开工的639个重大项目清单,其中石化类项目50个,山东晋煤明水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氮肥退城进园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等一批进区入园项目相继启动。

    今年以来,山东省继续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通过“四评级一评价”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关闭一批不合规企业。同时,推进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审核批复和启动建设了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新项目。而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省政府认定的65个化工园区、7个专业化工园区。

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将加快

    近两年来,山东省化工园区的认定及相关政策虽然规范了化工园区环保和安全管理,但也影响了项目投资。有企业反映,全省开展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已两年多,但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进展不快,影响各地后续项目上马的问题依然存在。还有企业反映,把基本无发生化学反应过程的橡塑加工行业和安全环保风险小的绝大多数日用化学品制造行业企业划入化工企业并要求搬迁入园,企业数量较多,进区入园难度大。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基层企业反映政策落实中突出问题的办理意见》指出,当前制约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提速的主要原因是送审的企业规划审核进度缓慢。目前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已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将监控点申报的企业四至范围明确为现状厂区,在现状基础上开展土地和规划合规性审查,以加快审核认定进度。

    该《意见》还明确,根据各地反映情况,省主管部门将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尽快修订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基本无发生化学反应过程且安全环保风险小的个别化工产品生产或行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可以进入工业园区(集聚区),而不强制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如无原料生产环节的化妆品的生产类企业,可以在其他工业园区(集聚区)发展。

高端化工项目将放开限制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全省关于“工作落实年”的部署要求,推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落地达效,山东省政府组织8个联合调研组深入16市,对去年出台的《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3个重要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中,基层和企业围绕政策落实提出21项具体建议,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针对性地提出了办理意见。

    针对有企业反映的对技术水平高、填补国内空白、自主研发绿色高端化工和新材料的项目的认定标准不明确,精细化工项目达不到3亿元立项标准要求,影响新材料和化工联产项目审批立项等问题,省工信厅答复意见表示,省主管部门将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专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放开投资限额和进区入园范围等问题,取消省级化工专项行动项目联审,按照职责和权限由各级职能部门直接予以办理。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抓实项目稳投资,还将完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制约项目落地的要素瓶颈,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因土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限制无法落地的,研究省级或市级统筹调剂使用办法。

37家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

    山东省在打通制约瓶颈加快高端化工项目落地的同时,仍然严格安全环保标准,关停并转不达标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428日,山东省政府公布了《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针对2017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对违规建设听之任之,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仅为20%左右,大量化工项目违规建设”等意见,山东省从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和转型升级5个方面对化工企业进行了新一轮评级评价,全省参评企业6094家,评级为优、中、差的企业分别占16.4%45%38.6%

    随后,各市对评级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组织企业整改,指导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做到“一企一策”。对于限期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淘汰。“五一”前夕,济南、淄博、威海、泰安、枣庄、德州等地公示了拟关停化工企业名单,合计数量超过260家。

    结合化工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山东省还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确定58家城镇人口密集区搬迁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涉及职工2.3万人,搬迁投资总额约800亿元。其中37家搬迁改造、15家就地改造、6家关闭退出。

据了解,目前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已启动,部分企业已开始新址建设、群众搬迁、设备拆除,计划2020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底前启动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刘海军)


 


江苏化工分类施策 重塑产业发展新格局

 


 “五一”前夕,《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提出,要压减沿江地区化工生产企业数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千米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对确实不能搬迁的企业,采用“一企一策”抓紧改造提升。关闭安全和环保不达标、风险隐患突出的化工生产企业,限期取缔和关闭列入国家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的化工企业或生产装置。

  《方案》强调,要严格化工产业准入,提高产业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的项目除外)

  《方案》提出,将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开展再评价,对规模化生产、产业链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综合管理水平高的确定为化工园区;对具有一定规模、形成一定产业集聚效应、产业层次较高、管理基础较好但产业链不够明晰的确定为化工集中区;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基础设施不完善、安全环境问题突出和周边敏感目标分布密集的取消化工园区定位,严禁新建化工项目,并大幅压减现有企业数量。

  《方案》强调规范化工生产企业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技术负责人等都要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执业能力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修改后的《方案》核心目标是重塑江苏化工产业新格局,不是不要发展化工,而是不能发展低端落后化工,要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截至去年底,江苏省共有化工企业4280家,其中规模以上2642家,规模以下1638家,规模以下企业数量占比高达38.3%,产业组织结构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江苏化企约70%仍分布在沿江地区,其中有288家企业位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一千米范围内;沿江建有31家化工园区或集中区,但沿海三市化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只占全省化工行业的23.9%,区域分布也不合理。全省仍有55%的化工生产企业散布在园区(集中区)外,其中沿江地区未入园企业占比达68.2%,苏北地区未入园企业占比39.2%,沿海地区未入园企业有38.1%

在江苏进行安全环保整治很有必要。下一步关键是要落实方案中‘综合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整治, 防止‘歪嘴和尚把经念歪’。另外一些整治原则尚无具体化要求,若在执行过程中层层加码,对行业的影响仍会很大,也有违省委省政府的初衷。(郁红)


 


市场力量: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随着高质量发展成为新时代主题,其新旧驱动力的此消彼长正在悄然发生。不妨看两个实例。一个是国内化工园区的建设。不同于西方的化工园区主要是大企业等市场力量推动和主导形成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中国的化工园区则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产物。由于石化工业对于带动经济的作用突出,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各级地方政府主导建设化工园区热情高涨,短短十几年间全国冒出了600多家化工类园区或聚集区。

  虽然化工园区建设过程中也多多少少进行了前期规划论证,征求了专家和各方意见,但政府决策拍板、定区域划边界、建设基础配套工程、确定种子和启动企业(项目),都体现了浓厚的政府主导的色彩,反映的主要是政府决策的意志。其结果是,不少园区牌子挂起来了,种子企业(项目)也落实了,但后续招商非常困难,建设了多年依然是一个半拉子工程,园区该有的产业集聚、土地集约、产业链分工协作等都无法形成,园区徒有虚名。究其原因,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政府决策意志,很难超脱与客观,容易陷入先入为主、一厢情愿的窠臼;园区的规划建设违背了市场规律,没有充分反映市场比较优势和市场主体的意愿,更没有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个实例是沿海石化产业基地的布局规划。2014年国家出台了石化产业布局规划方案,提出建设大连长兴岛(西中岛)、河北曹妃甸、江苏连云港等七大世界级的石化产业基地,当时政策带来的短期轰动效应风光无两。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检验,一些“钦定”的石化基地建设相当迟缓,反而一些“草根”基地,比如浙江舟山、山东鲁北地区和北部湾区强势崛起,一大批国内外高端企业和项目踊跃入驻,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这就是市场选择的力量。

对产业发展趋势更精准的把握、对市场温度和风向的观测感知、对民生百态在经济意义上的敏锐自觉,一定是更多地存在于千千万万优秀企业家的头脑里,而不是在少数产业政策制定者的办公室里。对于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问题,我们坚定地选择信仰市场。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仍将发挥关键作用,但更多地体现为“托底、建制、维护、监督”。只要确立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制度和平台,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构建既体现中国国情、又彰显时代精神的法律和标准规范体系,切实保护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市场就一定会充分释放和显示他的力量。(中国化工报社产业发展研究中心)


 


硝酸磷肥:小肥种或将迎来大发展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就《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鼓励类中,“硝酸磷肥法生产磷肥”尤为引人瞩目。

    环保优势:硝酸磷肥可真正实现“无渣”生产

    在生产磷肥的道路上,国内外的科学家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目前在我国生产磷肥的工艺中,以硫酸分解磷矿生产磷铵的工艺占据主导地位。近5年来,我国高浓度磷肥产品所占比例越来越高,从2013年的88.42%提升至2017年的93.58%,磷铵产品则是市场上最常见的磷肥品种,占磷肥总量的80%左右。毫无疑问,由于磷铵工艺的成熟,我国磷肥产品不仅可以供应国内农业的需求还可以大量出口。但是在磷肥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的环境埋下了隐患。

    磷石膏,这是在磷铵生产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的数据,2018年我国磷石膏利用量为3100万吨,利用率为39.7%。据估计,加上往年存量,目前我国磷石膏存量在3亿吨以上。由于处理难度大、社会需求有限等原因,磷石膏大量累积并造成严重的污染问题。在环保高压下,磷肥行业开始重新审视其工艺路线,硝酸磷肥的生产工艺再次被重视。

    硝酸磷肥的工艺以硝酸分解磷矿并最终获得硝酸磷肥和硝酸钙两种产品。这两种产品都可以作为肥料施用,可实现真正的‘无渣’生产。这种工艺与磷铵生产工艺相比还有一个优势,就是不需要依赖进口硫磺。我国的磷铵生产工艺中,一半的硫都是依赖进口的。这等于说,我们进口了大量的硫磺或者硫酸,在国内我们变成了硫酸钙这种废弃物(磷石膏的主要成分是硫酸钙)。基于这些方面,建议国家多生产硝酸磷肥,减少磷铵的生产。

    农业需求:肥料形态多样化需要增加硝酸磷肥产能

中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很大,磷铵也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肥料。比如在北方地区,早春气温较低,磷养分受温度影响不能及时供应作物需求,为了让作物获得足够的磷养分,农民大量施用磷肥,导致北方磷肥用量过高。南方是另外一种情况,磷铵的水溶性比较高,而且南方的土壤容易固定磷,相对来说磷肥的用量也比较大。而硝酸磷肥是磷养分供应的又一种途径,在南方蔬菜区以及北方的早春低温地区,这种产品就更适宜一些。也就是说,不同的磷肥品种对我国农业来说有不同的适应性。

硝酸磷肥不仅含有硝态氮、铵态氮、可溶性磷和枸溶性磷,同时还含有中微量元素,对作物生长十分有利。其副产品硝酸钙经过处理以后可以形成硝酸铵钙,这种产品全水溶,是一种含硝态氮和速效钙的复合肥料。

    客观分析:我国硝酸磷肥产业发展为何滞后?

    虽然从工业废渣、农业实际需求方面讲,我国需要增加硝酸磷肥产能,但不能忽视硝酸磷肥的技术瓶颈。目前我国生产硝酸磷肥的企业仅有3家,一是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90万吨冷冻法生产线,二是贵州金正大诺泰尔公司的25万吨硝酸磷肥生产装置,三是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30万吨冷冻法生产装置。

我国的硝酸磷肥工艺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从国外引进的,把国外的技术消化吸收的过程比较漫长。1983年,原山西化肥厂(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引进第一套硝酸磷肥装置,有两条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产45万吨,在当时甚至现在,每条45万吨的生产线都是全世界最大的,但实际上成熟的海德鲁工艺是15万吨。天脊集团引进的这套装置来自8个国家,单个的技术都是成熟的,单个的设备都是一流的,但是把它们组装后就出现了衔接不畅等问题,再加上规模扩大、国内磷矿品位低等因素,使得这套装置走走停停,技术难题不断。至2010年,我国只有天脊集团还在生产硝酸磷肥。现如今,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顺利运行又让行业看到了希望。

    技术输出:硝酸磷肥替代磷铵少走弯路

    目前我国有2.99亿亩蔬菜、1.67亿亩果树,我国南方地区有6.2亿亩粮食作物都需要补充钙营养,水溶性钙产品需求很大。每年以每亩平均20公斤计算,我国将需要2000万吨以上的硝酸铵钙容量。按硝酸磷肥工艺中硝酸磷肥和硝酸铵钙产量的比例32计算,我国将有3000万吨硝酸磷肥的容量,这样可以替代800万吨磷铵,从而每年可减少2000万吨磷石膏的排放、减少400万吨硫磺的消耗。但是目前我国的3个生产厂家的硝酸磷肥总产能仅145万吨,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业的需求。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家冷冻法生产硝酸磷肥的企业——天脊集团和贵州芭田,也具备技术输出的能力和意愿。目前天脊集团已经完全掌握了硝酸磷肥的生产工艺,可以进行技术输出,帮助其他企业建设硝酸磷肥装置。 (崔海涛)


 

爱土壤  别夸大

 


这两年随着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推进,众多农资企业纷纷举起了土壤修复的大旗,甚至很多国字头的专家、学者也都纷纷发声,声称自己的产品可以修复土壤,声称自己的技术可以治理土壤污染。

    其实目前农资圈里所谓的土壤修复,顶多算得上是农业的耕作障碍。不管是盐碱地,还是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又或者是连作障碍,都是农业生产中遇到的问题,而真正的土壤污染,那要比这个严重得多。如果说土壤中重金属的含量非常高,超过国际标准筛选值,并且活性很强,那就不是简单通过一些调理剂可以治理或调节的,必须通过一系列复杂的土壤修复工程才能解决。

    为了引起消费者重视,也为了让大家更关注这些“土壤修复产品”,把土壤障碍改良宣传成能够进行土壤修复的产品,实在是有点夸大其词了。因为真正被污染的土壤,它的调查、检测、评估、修复等都是有一套严格程序和标准控制的,不是简单地通过农业投入品就能实现土壤的修复工作。

    之前咱们也说过,有些产品看似是农业投入品,可能慢慢在土壤中也会形成累积,也许会变成污染土壤的因子。土壤污染修复有上百种技术和方法,土壤调理剂修复在工程上并不是主要修复技术,一些所谓的“土壤调理剂”很可能会造成土壤的再次污染。

    土壤包括耕地,但是耕地不能包括土壤,所以农资人接触的仅是耕地耕作问题,耕地中的物理、化学、生物性质发生了变化,影响了耕地的生产能力,或者对耕地生产的产品累积了不该有的有害物质,需要分情况制定不同的措施。农资行业的一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做的是耕地障碍改良,和土壤修复不能划等号,也不应该把自己的产品调理功能夸大成具有土壤修复功能的产品,小心问你个夸大宣传之罪。

    另外,现阶段土壤障碍改良的评价比较笼统,大多以作物的长势和作物的产量对比等条件进行评价,而土壤污染修复效果的评价,将引进科学的布点采样,严格的实验室检测等,利用客观真实的数据进行评价。(郭兆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