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7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0-07-14
山东年内完成园区安全评估分级
6月17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情况。下一步,山东将全面排查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并在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根据该计划,山东省近期将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面建成并规范运行双重预防体系。
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确保2021年底前各设区的市或者化工园区制定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此外,山东还将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风险外溢安全评估,充分考虑风险外溢、风险叠加等因素,模拟构建巨灾情景,完善落实相应安全防控措施,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49家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按计划推进9家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差评”企业关闭退出;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二道门防人”工程,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程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将建设和完善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全面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存在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以及化工园区存在的区域性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在山东省化工园区中,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一位,经营企业居全国第二位,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从事故总量看,山东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去年共发生事故15起、死亡16人,同比减少9起、增加4人。从安全管理基础看,山东省危化品中小企业居多,生产企业占比约75%,这些企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一些企业负责人没有化工从业背景,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 (唐 可)
我国磷肥行业“十四五”发展目标明确
一、“十三五”以来行业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磷复肥产品生产、消费及出口大国,均占全球总量的30%以上,居第一位。2019年全国磷肥产能2240万吨,生产量1610万吨,表观消费量1097万吨,已连续第7年下降。2019年自给率147%,创新历史高。
“十三五”以来,全国磷肥产能下降5%,全国磷肥产量下降12%,全国磷肥表观消费量下降12%,全国磷肥出口量基本持平,维持500万吨上下,国产磷肥满足率一直维持140~144%,产能过剩。
行业整体进入发展的成熟期,主要产品供大于求,开工率低,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亏损企业增多,生产企业数量达顶峰,开始减少(淘汰、并购、重组案例增多),大型、综合性、跨行业、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增加。
二、行业发展应关注的问题
1、磷资源仅占全球5%、磷矿产量占全球 50%
2017年世界探明磷矿石储量702.39亿吨,分布在非洲、亚洲、美洲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非洲磷矿资源占比超过80%,亚洲约占10%,美洲、大洋洲也有一些磷矿资源,储量在10亿吨以上的国家(地区)有摩洛哥、中国等11个国家,合计储量666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94.87%,储量最多的是摩洛哥,占世界总储量的71%,中国仅占5%。
我国磷矿基础储量为34.39亿吨,分布在全国26个省(区),主要集中在云、贵、川、鄂、湘等五省。五省查明资源总量占全国的74%,以中低品位居多,品位大于30%的富矿仅占总资源储量的9.2%,其余为中低品位磷矿。
据美国CEH报告统计,2018年全球磷矿生产量为7727万吨P2O5 ,前九个国家磷矿的生产量占全球总产量的90%。中国磷矿生产量第一,占全球总量的50%,占有领先地位。其次是摩洛哥、美国,俄罗斯,分别为12%、10%和7%。
中国磷矿产量持续增加,2016年达到最高,近两年有所下降。从磷矿生产量看,我国占世界5%的探明资源生产了世界总量50%的磷矿,中国磷矿资源的可持续性值得研究和关注。
2、硫资源国内满足率 50%
我国硫酸生产占全球生产的30%以上,第一硫酸生产大国。但硫资源相对缺乏。多年来对外依存度为50-60%,硫磺的自给率30-40%。进口大量硫磺。
3、磷的污染已经引起足够的重视
磷化工产业在长江的位置: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长江沿岸是我国磷化工的重要布局地区,磷矿98.8%,磷肥83%,磷铵86%,黄磷近100%。
长江 “ 三磷 ”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长江“三磷”专项整治行动是“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重要环节,争取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摸清“三磷”行业底数,重点解决“三磷”行业中污染重、风险大、严重违法违规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关于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聚集发展的通知》: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范化、绿色化、规模化发展,将磷石膏库纳入重点尾矿库监管范围磷石膏问题,各省纷纷出台“以用定产”,黄磷炉渣问题。
4、磷铵占总产量的 85%
产品结构趋向单一,同质化严重;肥料养分单一,许多中微量营养元素被浪费,养分不平衡;需配套选矿,提高生产成本。
5、市场竞争激烈
自2008年以来供大于求状况愈加严重,国内磷肥自给率120%~147%,2019年最高达到147%,预测未来消费量维持在1000~1200万吨P2O5,还有下降空间。
2011年以来磷肥经济效益下降,利润率降低,近几年来利润率1-4%。复合肥经济效益相对稳定,且利润率好于磷肥。总体低于全国石化行业利润率。预测行业经济效益还会出现波动,总体行业经济效益不高。
以摩洛哥、沙特为代表的磷资源及建设条件好的地区和国家中以出口为导向的磷铵产品产能快速提高。美国、俄罗斯及中亚的老牌磷肥生产大国,不可小视。另外,以印度为代表的磷肥进口大国近几年也在通过建设生产装置致力于提高国内供应水平。
6、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思考
我国以占全球 5% 的磷资源:开采了全球 50% 的磷矿,进口了 50% 的硫资源需求量,生产了全球 39% 的磷酸、49% 的磷铵,出口了近 40% 的磷肥产品,还面临着国外其它国家的强烈竞争,整个磷肥行业的利润率 1~4% ,远低于石化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而且,每年排放 7000~8000 万吨的磷石膏,需要安全堆存和综合利用,对环境生态的影响已经引起各方关注,如此大产业的规模,如此产业现状,怎样维持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值得认真思索!
三、“十四五”发展思路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新模式,推进磷肥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产业结构调整、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方面有新提高。
2、主要发展目标:到2025年:磷肥产能控制在2000万吨P2O5 /年以下;磷铵产能不超过1500万吨P2O5 /年,硫资源对外依存度下降10个百分点;磷矿入选品位下降2个百分点;新型磷肥占比提升10个百分点。磷酸生产磷得率提升一个百分点,磷肥生产综合能耗下降5-10%,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30%,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达到3%以上,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
3、进行深度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逐步减小总体规模,维持资源、环境、产业、市场等的可持续性。因此,行业“十四五”的发展思路将是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总体技术装备水平,实现节能、降耗、减排;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产品结构,发展高端产品;扩大伴共生资源回收范围,提高资源利用高端化水平;优化组织结构,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实现管理体系、企业制度、用人机制、营销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此外,行业还要强化政策支持,包括加大对科研创新、技术改造以及磷石膏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 高永峰)
推进现代煤化工四个转型升级
我国现代煤化工的发展速度令世人瞩目。但由于发展时间短、技术成熟度不够等原因,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日益凸显。前不久,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就现代煤化工下一步的发展给出了明确思路——“十四五”期间,现代煤化工仍然是行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是我国由石化大国向强国迈进的标志性领先产业,必须要在“十三五”的基础上实现转型升级。通过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是现代煤化工努力的方向。
第一,要实现技术的转型升级。
我国现代煤化工虽然在一些单项技术方面取得了诸多突破,比如煤制油的直接法和间接法、煤制烯烃的MTO和DMTO、高温费托合成技术等都居世界领先地位,但大型成套技术及设备与行业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不少关键技术还不能自给自足。煤制烯烃路线的低温甲醇洗、甲醇合成、烯烃分离、聚丙烯气相法聚合工艺等,均需引进国外技术;一些关键工艺的催化剂也大多依靠进口。现代煤化工作为保障我国能源战略安全的新兴产业,必须破除技术壁垒,掌握核心技术,尽早实现关键技术的完全自主化和成套装备的完全国产化。而当务之急,则是通过项目的技术示范升级,带动行业技术的转型升级。
第二,要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我国现代煤化工发展的最大隐忧是技术路径少,大量项目扎堆上马,导致同质化竞争严重。目前现代煤化工仅集中在煤制油、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等少数工艺路径上,且每种工艺路径均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项目在建设或规划。这样一来,一方面现代煤化工自身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另一方面又和石油化工形成强烈的竞争关系,导致发展受限。因此,煤化工今后的发展方向只能是通过技术进步提供更多的工艺路径,每条路径开发出更多的新产品,实现差异化发展。比如煤制聚丙烯路径就可开发120多个产品牌号,其中的许多产品在市场上极为短缺。比如,我国己二腈、POE、茂金属聚丙烯等产品几乎100%依赖进口,己烯/辛烯共聚PE也是很好的发展方向。现代煤化工只有向下游延伸,大力开发高端产品,实现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才能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第三,要实现绿色发展的转型升级。
无论是出于对《巴黎协定》做出的庄严承诺,还是自身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降低化石资源利用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已成为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也是现代煤化工不容回避的重大课题。由于我国能源结构一直以煤炭为主,因此面临的二氧化碳减排压力巨大。当前我国正在试点建立碳交易市场,煤化工等碳排放量较高的企业将成为石化领域首批被纳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这是现代煤化工行业未来必须面对的挑战,应对不妥则将严重制约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发展。此外,现代煤化工还面临“三废”零排放的压力。如果做不好绿色发展的转型升级,现代煤化工难以走得长远。
第四,要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型升级。
经济性不强是现代煤化工一直以来的一个“痛点”。特别是当下受新冠肺炎疫情和国际油价低位徘徊的双重影响,现代煤化工出现行业性亏损,企业普遍遭遇成本倒挂。无论是一家企业、还是一个产业,能否在市场上生存,归根结底要看有无经济性。但现代煤化工产业自示范发展以来,不少企业恰恰忽略了经济性这一点。因此,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型升级是行业面临的最大考验,也是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而要实现经济效益的转型升级,没有也不可能有灵丹妙药,需要一企一策、综合施策,更需要技术革新、开发新产品、降低成本、强化管理等多种手段。(陈丹江)
“离子液体法三聚氰胺尾气分离回收氨新技术”通过鉴定
6月18日,由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完成的“离子液体法三聚氰胺尾气分离回收氨新技术”项目,顺利通过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居国际领先水平,市场需求和应用前景广阔。
我国三聚氰胺年产能约180万吨,占全球产能的60%以上,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广泛用于生产隔热材料、涂料、粘合剂、餐具、纤维材料等。目前三聚氰胺主要通过尿素缩合反应得到,但每生产1吨三聚氰胺产品产生约2.2吨尾气 (70%NH3,29%CO2),大量三聚氰胺尾气的氨碳分离及氨的高效回收对资源循环利用、降低三聚氰胺生产成本、扩大产能具有重要意义。
该团队首次开发了离子液体法三聚氰胺尾气分离回收氨绿色新技术,设计合成了高氨溶解性和氨碳选择性的新型多位点功能离子液体,实现了低成本的规模化制备;提出了进料气氨碳比调变、多级变温吸收-解吸循环新工艺,突破了氨碳易反应结晶、难分离的难题,实现了尾气中氨的高效分离回收,获得高纯液氨产品,且无氨氮废水二次污染。该团队与山东省舜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于2019年4月设计并建成了国际首套离子液体法三聚氰胺尾气分离回收氨工业化试验装置,实现了稳定运行。
该项新技术为解决三聚氰胺尾气中氨分离回收难的瓶颈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科技支撑,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显著。其成功研发及产业化推进,将极大推动三聚氰胺行业技术变革和转型,符合我国化工过程绿色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同时,新技术还可推广应用到合成氨、尿素、电子、冶炼、有机及精细化工等行业的含氨气体处理,具有广阔的推广应用前景。(化肥信息中心)
山东:违法排污记入诚信记录
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将于7月1日全面实施,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全面管控提出新的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醒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重点关注8项规定,违法排污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记入诚信记录。
近年来,山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夏秋季臭氧污染日渐凸显。作为产生臭氧的关键前体物,山东在全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攻坚。山东制定的8项地方挥发性有机物强制性标准已发布实施,涵盖所有行业企业,对VOCs的控制、收集和排放均做出了规定。7月1日起,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将全面实施,涵盖VOCs物料储存、输送、使用、处置等全过程环节。
八项规定是:
1、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对VOCs产生源进行收集及处理。
2、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照GB/T 16758、AQ/T 4274—2016标准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
4、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5、含VOCs废水采用沟渠输送,若敞开液面上面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特别控制要求100μmol/mol),应加盖密闭,接入口和排水口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6、含VOCs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液面上面100mm处VOCs检测浓度≥200μmol/mol(特别控制要求100μmol/mol),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a)采用浮动顶盖;b)密闭,收集废气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应采取b方式);c)其他等效措施。
7、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8、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相关VOCs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以及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陈晓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