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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22-03-15

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化工产业

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重点任务的通知

 


为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化工产业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化工专项行动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方案编制、标准制定、诊断评估、标杆选树等工作,强化部署、创新举措、积极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工信部领导作出专门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持续深入推进的明确要求。今年是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纵深推进、创新突破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推动化工产业“智改数转”,加快重点任务工作进度,确保取得显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快完成智能化诊断评估。要全面开展《化工园区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化工行业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的宣贯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技术服务商等专家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加速推进化工园区和规上化工企业智能化诊断评估,3月底前全面完成线上诊断评估,力争6月底前实现现场诊断评估全覆盖。要结合诊断评估情况,强化数据分析和结果运用,出具区域、行业、园区、企业多维度诊断评估报告,逐园逐企建立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和对策清单,为改造提升提供科学依据和精准指导。7月底前,市级智能化诊断评估报告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二、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对完成智能化诊断评估的园区和企业,要尽快组织制定“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改造提升方案,聚焦短板弱项,明确改造方向,组织园区、企业和技术服务商确定改造路线,成熟一家、改造一家,循序进行、压茬推进,力求尽快见到实效。要坚持分类施策,分清轻重缓急,对信息化基础较弱、自动化水平较低的企业,突出安全环保改造提升;对数字化基础扎实、运营管理规范的企业,突出智能化升级,力争尽快达到行业先进水平。8月底前,各市“一园一策、一企一策”改造提升方案制定率达到诊断评估总数的80%以上。

三、精心组织改造项目实施。要坚持项目为本,把园区和企业的实际需求与技术方案紧密结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项目,工程化推进实施,6月底前启动建设一批智能化改造项目。要建立本地智能化改造项目库,按照“建设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围绕新技术运用、系统集成、场景应用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园区,形成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定期组织项目推介会、推进会、观摩会等活动,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尽快体现数字赋能成效。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将建立智能化改造重点项目库,对入库项目给予一定政策、资金、技术扶持。

四、扩大化工行业APP供给应用。依托龙头企业和技术服务商,组织开展智能化改造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大化工行业APP研发力度,形成一批科学实用、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工具,为智能化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围绕化工产业全领域、全链条、各环节,组织开展全省化工行业优秀APP征集活动,对适配度高、活跃度强、具有典型推广价值的APP,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在全行业重点推广应用。

五、加大标杆选树和示范推广。组织开展全省标杆园区、企业和项目选树推广活动,持续打造典型示范,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动效应。各市要立足实际,根据行业特点、区域分布、规模大小,培树一批智能化水平高、技术先进、效果显著的园区和企业,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智能化改造标杆,总结提炼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路径模式,编制智能化改造典型案例集,组织开展现场观摩和推广交流,营造对标学习、竞相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大力推动行业互联网建设。支持鼓励龙头化工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加强与海尔卡奥斯、浪潮云洲等“双跨”平台对接,引导中小企业推动基础设施、平台系统、应用设备“上云”,推动大中小企业云端对接、深度耦合,构建“产业+配套”“平台+生态”模式。组织“链主”企业牵头建立工业互联网平台,联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打通产业链断点堵点,促进全产业链优化完善、协同集聚。鼓励支持技术服务商建立化工细分行业数据中心,以数字生态融合促进产业协同发展。

七、积极培养智能化人才队伍。依托化工实训基地,积极开展专业化培训,培育一批化工领域“两化”融合人才,全面推行园区和企业首席信息官制度,打造智能化改造团队,为产业数字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创新智能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针对园区、企业智能化改造人才需求开展一系列活动,培育化工专业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

八、强化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各市要把智能化改造作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围绕资金、技术、人才等关键需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源整合,加大要素支撑,为智能化改造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快组建区域智能化改造创新联盟,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接合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要鼓励国内外高水平技术服务商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本地化工企业拆分数字化业务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健全完善技术服务体系。要加强工作协调督导,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高质完成各项任务。


 

国标《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51日起全国实行

 


历经十年反复修改和征求意见、审定和报批,GB 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已于2021430经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51日起实施。

标准适用于所有肥料产品的标识,适用范围较大,修改内容较多,标识内容严格,企业应尽早做好修改肥料包装标识的各项准备工作,避免标准实施之日还有大量包装袋及其他包装物不适用,造成极大浪费。

01产品描述

1.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2.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3.不应标注原料产地为某国家、某地区或某知名品牌等会引起用户将该产品误解为进口产品或知名品牌产品。

4.引进国外技术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的产品,不应标注含有引进方的国外企业名称。

02肥料名称禁用语

名称中的禁用语:肥料名称(包括商品名称)中不应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及谐音,包括但不限于:高效、特效、 全元、多元、高产、双效、多效、增长、促长、高肥力、霸、王、神、灵、宝、圣、活性、活力、强力、 激活、抗逆、抗害、高能、多能、全营养、保绿、保花、保果等。与肥料名称标注在同一行的内容(包括文字和图案)也应符合本条要求。

03执行标准

GB代表国家标准,HG代表化工行业标准,NY代表农业行业标准,DB代表地方标准,这些是政府标准;

还可以用市场标准,即团体标准(如T/CPCIF XXXX-2021T/CPFIA XXXX-2020)、企业标准(如QXX/XXXX-2020

04关于养分含量标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素单质的质量分数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 元素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 0.02%或(和)中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 2.0%的不得标明(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另行规定的除外)。

复合肥料应标明总养分的含量(以质量分数计),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入总养分。 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如氮磷钾复合肥料 15-15-15。 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氮钾复合肥料 15-0-10

中量元素肥料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标明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含量小于4.0%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若加入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量及标明的微量元素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低于 0.02%的不得标明。标识中表明或暗示 含有某一微量元素的,视为此微量元素的质量分数不低于 0.02%

微量元素肥料 应分别标明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有机肥料应标明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

05限量物质及指标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不应标注忌用作物的图案。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氯含量 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应按规定字号以显著方式标明。


 

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1000/年中试装置在邹城开车

  


34日,1000/年二氧化碳(CO)加氢制汽油中试技术在上海通过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以何鸣元院士为组长的评价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技术成果属世界首创,整体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该技术由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和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采用该技术开发的全球首套1000/年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中试装置在山东邹城工业园区开车成功,并生产出符合国Ⅵ标准的清洁汽油产品。

  二氧化碳加氢转化制液体燃料和化学品,不仅可实现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资源化利用,还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储运。但二氧化碳活化与选择性转化极具挑战,国内外技术路线多集中于合成低碳化合物。若能利用该过程选择性生产高附加值、高能量密度的烃类燃料,将为推进清洁低碳的能源革命提供全新路线。由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研究员孙剑、葛庆杰等组成的研究团队于2017年开发了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技术。

  该技术历经实验室小试、百克级单管评价试验、催化剂吨级放大制备、中试工艺包设计等,于2020年在山东邹城工业园区建成千吨级中试装置。装置已陆续实现投料试车、正式运行以及工业侧线数据优化,于202110月通过了石化联合会组织的连续72小时现场考核。

  此外,该技术创制了复合催化剂,通过多活性位点协同耦合应用于一步法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的工艺,实现了汽油的高收率合成,且催化剂制备简单,易于实现工业化生产;研制了高效等温固定床二氧化碳加氢反应器,提升二氧化碳转化率和汽油选择性,满足节能减碳的生产要求;还实现了在温和条件下生产以高辛烷值异构烷烃和芳烃为主要成分的国Ⅵ标准汽油。

  该技术将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的基础研究向产业化应用推进了一步。目前二氧化碳利用真正产生经济效益的很少,特别是二氧化碳加氢过程,多数都停留在基础研究阶段。该技术是将二氧化碳加氢生成汽油和水,汽油燃烧再产生二氧化碳,水电解还可产氢,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每生产1吨汽油大致消耗4.3吨二氧化碳、0.6吨氢,并可副产0.3吨轻烃,不仅具备经济性,汽油可作为氢的储能介质,还解决了氢的储存问题。

  目前,该团队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生产成套技术。珠海市福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道远表示,他们正在探索更稳定的二氧化碳及氢能来源,并大力开拓更为广阔的应用市场。


二氧化碳加氢制备高附加值化学品或液体燃料对节能减排和碳资源的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二氧化碳加氢制汽油技术有3个反应步骤:二氧化碳加氢气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和氢气经过费托反应生成烯烃;烯烃经多步二聚歧化传递和裂化成为汽油。3个反应步骤需要不同的催化剂和反应条件,难度较大。该技术的成功应用体现出研发团队的科技创新性,同时减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对我国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该项目是二氧化碳利用的技术之一。其催化剂具有独创性,在中试装置验证了技术的可行性,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一种解决方案,但其反应器形式尚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能源化工领域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变得异常严峻。我国现有二氧化碳年排放量超100亿吨,通过将二氧化碳加氢制备液体燃料和高值化学品对于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该二氧化碳加氢技术成果属世界首创,整体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对于二氧化碳高值化利用方向具有引领作用。(郁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电力供应和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煤、电上下游协调高质量发展。

  二、引导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

  煤炭价格由市场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综合采取供需衔接、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运输协调等措施,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当煤炭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将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等规定,按程序及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当煤炭价格出现过度下跌时,综合采取适当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合理回升。

  从多年市场运行情况看,近期阶段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长期交易价格每吨570770元(含税)较为合理(晋陕蒙相应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见附件),煤炭生产、流通、消费能够保持基本平稳,煤、电上下游产业能够实现较好协同发展。适时对合理区间进行评估完善。

  三、完善煤、电价格传导机制

  引导煤、电价格主要通过中长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

  四、健全煤炭价格调控机制

  (一)提升煤炭市场供需调节能力。进一步完善煤炭产供储销体系,保障煤炭产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府可调度储煤能力,完善储备调节机制,适时收储投放,促进煤炭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增强铁路煤炭集疏运配套能力。建立健全煤炭需求侧响应机制,必要时合理调节煤炭消费。

  (二)强化煤炭市场预期管理。健全煤炭生产流通成本调查制度和市场价格监测制度,为开展煤炭价格调控、评估完善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提供支撑。及时发布煤炭市场和价格信息,强化煤炭价格指数行为评估和合规性审查。煤炭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充分运用《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三)加强煤、电市场监管。严禁对合理区间内的煤、电价格进行不当行政干预,严禁违规对高耗能企业给予电价优惠。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强化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密切关注投机资本动向,加强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坚决遏制资本过度投机和恶意炒作。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煤、电市场竞争状态,强化反垄断监管;及时查处市场主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串通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煤炭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后,严肃查处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51日起执行。进口煤炭价格不适用本通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