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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9期

新闻分类:化肥信息来源:发布日期:2016-02-16

 氮肥“十三五”力争实现六大目标

 
    当前《氮肥“十三五”发展指南》已完成初稿的编制,“严格控制总量、改善原料结构、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研发水平提升环保水平、转变企业经营模式”将成氮肥行业“十三五”力争实现的六大目标。其中,到2020年,氮肥总产能控制在6100万吨(折纯),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 以上及“十三五”期间要以提高氮肥利用率为目标,大力发展高效环保新型增效氮肥的思路明晰。这是8月21日在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主办的《化肥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宣贯暨氮肥、甲醇行业“十三五”发展研讨会上发出的消息。

    此次会议在山西晋城召开。在会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李寿生在发言中指出,工信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是全面推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战略契机,并指出化肥行业要率先走上转型升级的新高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副司长潘爱华在会上宣贯《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时,也对氮肥行业着力化解产能过剩、大力调整产品结构等做了说明。

    据介绍,由中国氮肥工业协会负责编制的《氮肥“十三五”发展指南》初稿中,在严格控制总量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氮肥行业要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到2020年,氮肥总产能控制在6100万吨,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原料结构改善方面,力争到2020年采用非无烟煤的合成氨产能占比从目前的24%提升至40%左右。优化产品结构方面,指南提出,“十三五”期间要以提高氮肥利用率为目标,大力发展高效环保新型增效氮肥。

    该《指南》还提到,到2020年,传统单质尿素用量由4000万吨减少到2000万吨。减少的2000万吨将由1000万吨增值尿素和1000万吨尿素硝酸铵溶液来替代。发展硝基复合肥1500万吨也为大型氮肥企业转型硝基肥指明了方向。前来参加研讨会的氮肥企业家无不觉得转型发展思路明晰。

    交流环节,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安徽昊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负责人分别汇报了公司“十三五”发展思路。  
                          
(马彦平)
 
                                                       
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化肥市场的影响分析

 
    化肥增值税的销项税=不含税售价×13%,经销商的进项税=不含税进价×13%,经销商的增值税=(不含税售价一不含税进价)×13%。生产企业由于存在进销项税率差,在化肥产品的进项率为17%的情况下,只有产品的增值率超过30.77%时,才有可能缴纳增值税。

    化肥所有生产企业的进项基本都可以抵扣,比如电费、水费、运费、货代费用、硫磺、液氨、硫酸、煤炭、天然气等都可以抵扣。其中服务类型的增值税基本是在17%,矿产原料增值税13%。

    从具体肥种看,以尿素出厂价1540元/吨为例,尿素企业的销项税等于1540×13%=200.2元/吨,如果没有抵扣,就需要缴纳200.2元/吨的增值税。但实际上进项除了设备折旧等不能抵扣之外,其他均可抵扣,且部分品种的税率为17%,企业根本不需交这么多增值税。按照目前新建尿素产能的平均成本1350元/吨计算,假定所有税率为13%,那么目前抵扣之后的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在24.7元/吨,这个增加比例并不是很大。

    磷肥企业的计算方法一样,假定所有税率为13%。磷酸一铵要保证之前的利润需要不含税售价提高17.83元/吨,含税售价较之前不含税售价高299.76元/吨,其中增值税281.93元/吨。同氮肥行业一样,磷肥行业增值税增加幅度也不是很大。 

    影响比较大的是钾肥和复合肥。因为钾肥属于资源性行业,可抵税项目少。从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受9月1日新增值税政策和8月1日铁路运费上浮10%双重因素的影响,将直接推动成本上涨350元/吨左右。

    我国约有一半左右的钾肥来源于进口,由于进口环节也要征收增值税,将使钾肥进口成本增加。按照2015年度钾肥进口合同中315美元/吨(约合人民币1950元/吨)的到站价,进口氯化钾成本每吨上升250多元。再加上8月中旬人民币大幅贬值,导致钾肥进口因汇率变化增加成本60元/吨左右,两者加起来合计增加成本超过300元/吨。

    从成本因素看,钾肥价格涨价理所当然,但目前下游反应却比较平淡。究其原因,一是当前钾肥社会库存量较大,且后期市场供给量仍然较大,短期下游需求不足,市场仍呈观望态势;二是钾肥企业盈利状况是氮磷钾三种肥料中最好的,大型钾肥企业年盈利都达数亿元,企业能自我消化部分涨价成本。

    复合肥影响比较大,主要原因是复合肥受增值税的双重影响,一是复合肥以氮磷钾为原料,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原料成本要上涨;二是本身复合肥生产也存在着增值税问题。有专业人士进行过计算,复合肥企业原料钾肥如果是采购国内钾肥,那么不含增值税原料采购成本可能会上涨28.43元/吨,如果要保证利润,最少需要提高不含税售价50元/吨。如果钾肥采用国际进口肥料,那么复合肥企业购进氯化钾原料成本要增加90元/吨以上,要保证利润,不含增值税售价要增加115元/吨以上,恢复征收增值税使复合肥成本增加已成必然。预计在9月1日前复合肥报价不会有太大变化,一些销售无压力的企业或将提前试探性小涨,9月1日后整体复合肥价格有可能小涨,涨幅大约在30—100元/吨。

(原野)
 
  
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97号)
 

 
    为解决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以前库存化肥的增值税问题,现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号)补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的库存化肥,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

    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通知所称的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三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  
 

创新计税方式  保障市场平稳过渡
   
 
    8月2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简称“97号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设定了可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的过渡政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同时明确化肥出口需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库存化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政策时限为2015年9月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97号文”对于化肥增值税征收政策的补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库存带来的税费压力,保证政策实施后化肥市场的平稳运行,而其中关于出口征税的规定则引发了行业对于化肥出口政策调整的新一轮思考。

    在我国税法中,3%的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是小规模纳税人,将3%的简易计税方法应用于企业库存产品,是计税方式上的一次创新,至少在农资行业中是首次出现。归根结底,一方面是关于化肥行业的政策调整影响面更大,另一方面是因为化肥行业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需要保证征税的“公平性”。

    首先,不同企业库存深度不同,3%的税率降低了大型企业的经营风险。通常而言,企业规模越大,产能越高,产品代发量、库存量越大。13%的税率下,大型企业承担税费远高于小型企业。在国内化肥市场较为平淡的情况下,企业成本压力向下传导不畅,可能在短时间内引发竞争失序。3%的税率一定程度上排除了大型企业承担过多成本带来的隐患。

    其次,化肥行业上下游因为税费带来的矛盾告一段落。“90号文”在8月10日发布,定于9月1日执行,生产、流通企业均急于在9月1日之前清空库存,而市场并不具备如此大的“胃口”。新政策出台后,因库存化肥引发的争吵有望消弭。”

    最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税收不公得到缓解。 “9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9月1日之后再销售化肥产品,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为应交增值税额。小规模纳税人9月1日之后销售化肥产品,按3%征收率简易方法计算增值税额,但不允许进项抵扣,购进化肥或购买劳务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成本。新政实施前,一般纳税人的原料、化肥成品等存货,之前因免税而计入成本的增值税额无法进项抵扣,造成这部分化肥成品和这部分原料生成出的化肥成品,与小规模纳税人相比,承担了合法但不合理、不公平的税负。“97号文”允许一般纳税人化肥库存选择按简易方法计税,在成品存货计税方法上,实现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致,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

   “97号文件”明确规定化肥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再度引发化肥出口企业对于国家关税政策的思考。据我国税法,针对出口产品同时征收增值税和关税符合相关法律程序。但是,如果计算包含在出口货物离岸价内的关税税额和出口环节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出现了税费的耦合。以出口离岸价计算增值税,相当于内含的关税部分加收了增值税,叠加的增值税和关税,与之前视同内销免征时相比,无形中增加了化肥的出口税负。

   “97号文规定”产品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根据海关报关规定要求,货物的出口报关必须在货物进入装货码头仓库后才能进行。所以目前而言,只有完成集港的货物才适用于3%的增值税率。按现有政策,关税计入成本,但不能抵扣。

(徐骞)
 

磷复肥创新之路如何走

 
    产能过剩,近几年已成为磷复肥行业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难题。国内外需求增速放缓;资源环保压力逐步增大,也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9月1日起增值税的复征,磷复肥行业实现由数量型发展向质量型转变的要求更加迫切,这也为行业提出了新挑战。

当前磷复肥行业的现状

    一是产业集中度稳步提高。基础肥料向资源产地集中,复混肥料和专用肥向市场需求地转移。四大磷资源省磷肥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73%,前十名企业的磷肥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55%。同时,经过多种形式的兼并重组,磷复肥行业涌现出一批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如云南云天化、贵州瓮福、贵州开磷、湖北宜化、山东鲁北等。

    二是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布局更加合理。目前,高浓度磷复肥;在磷肥总产量中的比重已经达到91.1%;复混肥料和各种专用肥料稳步增长,以提高肥料利用率、改良土壤环境、改善作物品质等为目标的新型肥料产品发展很快。此外,针对磷矿特征研发出多种选矿工艺和高性能浮选剂,已形成梯次选矿基础工程系统,使磷矿入选品位大幅降低,磷精矿综合回收率显著提升,促进了中低品位磷矿的高效利用。

    三是自主创新能力逐步增强,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大型磷复肥的生产技术及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都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型湿法磷酸精制、硫酸的低温位热能回收、大型中低品位胶磷矿浮选、磷矿中氟和碘的回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业磷酸一铵生产技术等国内自主开发的技术和装备已实现产业化。   

磷复肥行业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产能过剩的矛盾十分突出,化解落后产能工作难度仍然较大。2014年,我国磷酸一铵产能发挥率约74.5%;磷酸二铵产能发挥率约79.6%,如果扣除出口部分,产能发挥率不到60%。由于缺乏“刚性”的处理手段和“柔性”的善后处置政策,企业退出缓慢;伴随  着磷矿资源的深度勘探开发,部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热度依然不减,重复建设的势头在磷资源集中地区仍屡增不减。

    二是行业盈利能力下降,主营业务利润率低于石化行业平均水平。由于内外需求增速放缓、供大于求,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而成本高企,导致大部分企业在产量、销售收入双增长的同时,利润反而呈现下降的态势,特别是基础肥料的盈利能力下降更为明显。随着环保成本、人工费用的不断上升,加之化肥市场化进程加快,2015年已经明确取消了化肥、磷矿石的优惠运价和化肥生产的优惠电价,恢复了化肥增值税,未来行业盈利能力将会进一步下降。

    三是资源约束、环保压力逐步增大。钾肥资源保障程度有所提高,但对外依存度仍达40%;能源结构不合理造成我国合成氨成本居高不下;硫资源对外依存度连续多年高达50%以上;中低品位磷矿精选富集技术进步很大,但高品质磷矿数量下降很快。在技术创新和管理水平上,与世界先进水平还存在差距;国内DAP出口和硫磺进口均占全球贸易量的30%以上,但不具话语权。

磷复肥产业结构调整的思路

    首先,要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多渠道保障硫、磷资源供应,攻关磷石膏制硫酸技术及装备,降低磷矿入选品位,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对硫、磷原料的供应结构进行改造,力争硫对外依存度下降10个百分点;磷矿入选品位下降2--4个百分点;工业用湿法磷酸加工能力提高到200万吨/年;新型肥料市场占有率提高10个百分点;完善磷酸生产工艺技术,提高磷得率和氟得率;改善磷石膏品质等。  

    其次,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水平,力争“十三五”末全行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比如采用先进的无害化预处理技术降低水洗及其他预处理方式的成本,有效降低石膏粉锻烧的能耗水平;拓展磷石膏制建材产品的途径,推广高端石膏制品的成熟技术,降低磷石膏制硫酸工艺的能耗。

    再次,抑制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企业。控制新建产能(以等量或减量原则,严格准入,保持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100万吨。 

保障措施

    在战略方面,要加大磷化工行业科技研发投入,开发绿色循环生态工艺;力促节能减排,开展磷复肥工业与精细磷化工、能源化工、材料工业耦合;构建磷资源循环经济产业链,发展系列化、精细化、高值化、功能化、专用化的磷化工产品。

    在技术方面,磷复肥企业要开发系列新型增效复混肥料、缓/控释肥料、高效含磷液体肥等产品;磷化工企业要开发磷系阻燃剂、精细磷酸盐、电子级磷酸、磷系表面活性剂等功能材料;资源有效利用磷矿伴生资源、黄磷尾气、磷化工清洁生产与节能技术等。

    在行业方面,要通过以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升级、取代、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通过科学规划,强化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引导企业进一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严格行业准入条件,严禁新增落后产能;加强行业发展监测与预测预警,为行业发展投资提供咨询建议。同时,推进行业标准制订与行业规范化;组织行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协同创新攻关,积极争取行业内重大关键科技技术立项,推广新技术。

    在企业方面,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兼并重组;实现激发我国磷化工企业活力,培育发展内生动力,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促进国内磷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是制定法律法规。对列入淘汰的企业或产品有序引导退出,加快制定行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节能减排标准规范等政策法规。

    二是实现两化融合。建立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农化服务信息,进行在线展销和推广,开展在线交易和支付,创新商业服务模式;加强运行监测,促进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推动大数据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应用,实现产品、市场和效益的动态监控及预测预警;建立健全行  业监督及产品追溯系统,杜绝假冒伪劣,提升企业品牌效益;围绕生产管控、设备管理、安全环保、能源管理、供应链管理、辅助决策等方面开展智能化应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安全运行能力、应急响应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科学决策能力。

    三是提高农化服务。生产企业经营理念要从产品制造向服务制造转变,通过农企对接、贴心服务,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整合农化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科技含量,构建集测土配方施肥、套餐肥配送、科学施肥技术指导、农技知识咨询培训、示范推广及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农化服务网络体系;创新农化服务模式,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作物种类、种植方式、耕种群体的变化,制定现场配制、大户定制大配方小调整等不同的商业服务模式,并通过电商平台开展跟踪服务,赢得信誉。

    四是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化肥资源短缺的国家投资建厂、设立研发中心,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转移输出部分产能,减轻国内产能过剩压力;完善磷铵出口和硫磺进口协调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培育进出口主体,提高国际市场话语权。

(陈传武) 
 
鲁西集团获评社会责任示范企业

 
    近日,山东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山东省工业经济联合会、山东省质量管理协会联合公布了第五批山东省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名单,鲁西集团被授予山东省履行社会责任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在多年的发展中,鲁西集团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和节能降耗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环保第一、质量第二、效益第三的原则,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全部通过了安全标准化验收,园区所有锅炉均配有烟气脱硫、脱硝和静电布袋联合除尘装置,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烟气排放全部达标。

    鲁西集团还建有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能够对生产产生的所有废渣、废油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再利用;集团始终将成果与社会、股东和员工进行分享,积极参与赈灾募捐、献血献爱心、慈心一日捐等各类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赵昌云)
 

钾肥:新价格呼之欲出
 
                                    
    进口 增值税出台前近一个月内,因后市价格不明朗,秋季部分需求已被提前透支。目前南方港口库存丰富,下游需求清淡,部分贸易商仍停止报价。北方青岛港库存23万吨,烟台港13万吨。中农、中化货源未定价,市场观望氛围浓厚。

    内蒙古满洲里口岸9月钾肥过货量约5万吨,目前现货仍暂停报价。从市场获悉,62%俄白钾报价2150~2230元(吨价,下同),较前期上涨200元左右。

    国产  国产钾肥率先调价。调价后,60%晶体氯化钾到站价2180元,60%粉状氯化钾2140元,均含增值税。新价格较前期上涨140元,与前期预计基本持平。预计青海地区其他小厂57%氯化钾新价格也将上涨150元左右,水分含量6%的57%氯化钾出厂价1500元(不含税),含增值税出厂价1650元。由于供应平稳,企业基本无库存压力。

    硫酸钾  新疆罗钾51%粉状硫酸钾新价格仍未确定,预计涨幅在200~300元。前期尚有10万吨未兑现订单,后期南方烟草肥仍有需求。青海地区硫酸钾企业开工一般,下游需求冷清。前期50%粉状硫酸钾到站价2450元,51%粉状硫酸钾2550元。增值税开征,部分企业售价上涨150~200元。部分海曼姆法50%粉状硫酸钾主流出厂报价上涨至2850~2900元。   

(高妍)